“到了!”出租司機往前一指說,記者的眼睛隨后一亮:“數十棟精美的6層小樓,翠綠的草坪和樹木裝點其間,嶄新的健身器械邊,聚攏著談天說地的眾人,十幾名孩子在奔跑嬉戲……”,這是記者對沈陽市于洪區沙嶺街道蘭勝臺村的第一印象。據記者了解,村屯改造之前的蘭臺村,可是平房殘破,村民腰包干癟,遠近聞名的窮村。而隨著記者采訪的深入,記者發現就在蘭臺村土雞變鳳凰的背后,還有許多發人深思的“故事”:目前村委會主任依然被網上通緝,治保主任被羈押37天后被檢察院退捕,卻依然被監視居住,執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進行拆遷的村民,被以“尋釁滋事”為由勞教,法院雖然撤銷了沈陽市勞動教養委員作出的勞教決定,王勇目前還在勞教所。
背景:蘭臺村的前世今生
蘭臺村,位于沈陽市于洪區沙嶺街道東部,有130多年歷史。全村共310多戶近1000人。
村屯改造前,蘭臺村全村均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低矮潮濕。而村里的干群關系和村民之間的關系,卻復雜而尖銳。
回憶當初,村民劉某告訴記者,當時村土地被少數人占有,全村共有1600多畝土地,村民譚國利一人就占有210畝,普通村民有氣往肚子里咽,敢怒不敢言。不怕死的村民胡守江帶領村民多方舉報。
2004年6月,于洪區紀委、土地局、農林局等部門聯合組成調查組,進行核查,最后確認譚國利的土地合同無效。因為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也沒有經過全民公決。
但是,村民依然不滿: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也沒有經過全民公決,這土地合同是怎么簽的?村民要求追究村里為譚國利簽署合同者的責任。村委會成員不能上班,工作自然無法開展。于是,區紀委決定,給予蘭臺村支部書記姜永純黨內記大過處分,給與蘭臺村委會主任宋文珍黨內記大過處分;隨后沙嶺街道又作出了免去宋文珍村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接受支部書記姜永春辭職的決定。
而就在此后,一件震驚沈陽的惡性案件發生了:胡守江在家中被多名殺手行刺,身中十幾刀,其中一刀貫胸而過。
2004年6月,在村民的期盼中,蘭臺村進行了村委會換屆選舉。
全村具有選民資格的一共500多人,黃波以470多票當選。走馬上任的黃波,決心與村黨支部一起,帶領村民,進行村屯改造,徹底改變蘭臺村的現狀。
2004年6月18日,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對蘭臺村進行改造。改造利用村民宅基地,本著全面規劃統一改造,分步實施的原則,做到當年動遷,當年回遷。此后,又多次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改造方案被通過。經過逐級申報后,項目獲得沙嶺街道和于洪區的批準,沈陽市發改委也下發文件,批準蘭臺村6萬平米的改造項目。
據黃波講,蘭臺村在他上任前,承包出去42份養殖地。他上任后發現有人違約在養殖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還有村民外賣土地,3000元一畝的土地,賣到了6萬元,還有的達到了8萬多元。經過核查,村委會驚詫地發現,僅僅只有10份左右沒被轉讓了。如不及時制止,必將影響村屯改造,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發布通告,制止賣地,禁止永久性建筑。可是,一些村民我行我素,村民黃玉印就是一例,這就為日后的“拆遷事件”,埋下了一粒種子。
12月17日,蘭臺全村動遷開始,僅僅12天,90%以上村民搬遷完畢,只有24戶拒絕動遷。其中有政府干部,也有私營業主主,為了保證回遷時間,確保絕大多數村民利益,村委會和黨支部多次動員,還提高了補償標準,但是仍有王圣潔、黃玉印、譚國利等拒絕補償標準,索要高額賠償。村民能否如期回遷,前景撲朔迷離。許多村民憤怒了。蘭臺村委會,幾次上報于洪區區委區政府,請求相關執法部門強制拆除,均無果。
在2005年5月12日蘭臺村委會給于洪區人民政府的《蘭臺村村屯改造情況說明》中,記者看到了這樣的字句,王圣杰非蘭臺村村民,為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在2004年6月末,蘭臺村已經下達村屯改造通知后,購買村民宅基地776平米,王圣杰將房主寫成了岳父賈忠信,并且在沙嶺街道土地所進行摸底測量時,將原有的70多平米的房子拆除,違建搶建了500多平米的房子。村兩委班子多次做工作,承諾他的違建搶建房屋也按造每平米1480元的高價補償,被拒絕。他索要100多萬元補償。譚國利兄弟4人擁有宅基地1475畝,有違建面積近300畝,索要700萬元賠償,村里無力滿足。
而就在此前后,村里的惡性事件,不斷發生。
村民代表黃維印,以及村委會辦公室,還有村主任黃波母親家的玻璃,全部被砸。
黃波私人汽車被燒。
甚至,黃波在自己轎車下還發現了雷管炸藥,黃波最后只好轉移家人,繼續堅持村屯改造。
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決定對黃玉印以及王圣杰的羊舍和房屋,進行拆除。
2005年4月2日晨,村支部書記佟金權、村治保主任黃海營、村民代表吳振林、吳振昌、劉漢國、村民王勇等,強行對黃玉印家羊舍進行拆除。
關于拆遷過程,有兩個版本截然不同的說法。
據在現場的村民代表黃維印說:“黃玉印兒子黃勇見誰打誰,黃玉印拎著鐵鍬出來就砸車打人。治保主任黃海營正在攝像,黃玉印就摟黃海營脖子,連咬帶啃,黃海營(疼得)直叫喚,他趕緊掙脫,黃玉印就倒在了地上,就不動了。”黃維印還說:“在市公安局作筆錄時警察寫的是摔打當中黃玉印倒了,我說是掙脫當中,這一個字,差多少啊。沒打就是沒打。我們都是老黃家人,但為了老百姓,正事兒正辦,不說假話,(黃玉印)非法建羊舍就是要訛錢。”
村民代表劉漢國等證明了黃維印的說法。劉漢國說,在現場他距離黃維印只有10米左右,看得非常清楚。他還說,大家誰也沒打黃玉印,反倒是村民代表吳振林被打了,他蹲在地上捂著腦袋臉色青紫。
“90%村民同意支持村屯改造,黃玉印等要求高額賠償,鎮里做工作也沒用。他們索要的金額比市里的黃金街還貴,為了保證90%村民村民利益,村里只好強拆,”村治保主任黃海營告訴記者:“但我們絕對沒有打人,當時,黃玉印手持鐵鍬沖出來砸鏟車,還打人,黃玉印的兒子黃勇用磚頭砸吳振林腦袋,黃玉印拽我脖領子,把我拽倒了,他也倒了,接著他就喊治保主任打人啦,治保主任打人啦!”
記者設法找到了黃玉印。他則另有說法:“那天早晨4點多,我一看黃維印和黃海營他們拆我家羊圈,就跑過去,吳振林拽著我,有人拿鐵鍬打了我臀部,我骨盆骨折了,經鑒定屬于輕傷。”他還說:“ 2005年7月27日,就和解了,村里賠償了3.5萬元,此后,我再也沒有向公安部門告過村委會。公安來調查,我告訴他們是治保主任帶人打得我。”
5月31日晨,賈忠信被架出,王圣杰的房子也被拆除。
到了2005年年底,在震耳欲聾的鞭炮聲中,蘭臺村村民終于回遷了。
市刑警支隊辦案:一個被無罪釋放,一個被法院撤銷勞教決定
2007年1月,沈陽市刑警支隊二大隊警官楊光,開始到蘭臺村調查取證,村民議論紛紛。在沈陽很多人知道,沈陽市刑警支隊二大隊是以偵辦涉黑涉惡大要案為主的部門,難道蘭臺村有什么大事即將發生?
3月19日下午,村治保主任黃海營和村民王勇被沈陽市刑警支隊二大隊辦案人員帶走了。據現場目擊村民說,辦案警官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
之后,黃海營被警方呈捕到了檢察院;對于王勇,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則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呈請沈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批準勞動教養1年。一周后,呈請被批準,王勇隨后被投進了勞教所。
4月27日,蘭臺村村委會主任黃波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理由是在蘭臺村村屯改造中進行強遷。在2005年4月5日強遷村民黃勇家羊舍時,指使他人將黃勇的父親黃玉印打成輕傷。這讓黃波百思不得其解:蘭臺村的村屯改造,是區政府立項的,屬于村委會的集體行為,自己為什么被通緝?而無論怎樣,一個客觀現實擺在了蘭勝臺村的面前:按照蘭臺村委會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蘭勝臺村3期40棟摟將在5月奠基,這一切,也隨著村委會主任黃波的流亡,擱淺了。
對于公安機關的批捕申請,檢察院作出了退捕決定,被羈押37天的黃海營,被釋放了。
勞教所中的王勇,不服沈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在6月1日,提起了行政訴訟,將沈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告上了和平區法院,要求撤銷勞動教養的決定。
6月2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認為被告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證據不足。蘭臺村的村屯改造,是經市區相關部門批準進行村屯改造,原告按造村委會的安排,進行工作,怎么就成了“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應該是無事生非無端起事。
被告則提供了黃維印、吳振林、吳振昌等人證明王勇尋釁滋事的筆錄材料。
法院則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王勇具有尋釁滋事的事實,不附合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被告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次日便作出行政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
而此時,村委會主任依然處于網上通緝中。村民劉某對記者說,黃波主任被通緝的理由是在蘭臺村村屯改造中進行強遷。具體事例是2005年4月5日強遷村民黃勇家羊舍指使他人將黃勇的父親黃玉印打成輕傷。可是公安機關確立的犯罪嫌疑人黃海營因為證據不足已經被無罪釋放;對王勇作出的勞教決定,因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已經被法院撤銷,那么,通緝黃波主任的理由,還能立得住嗎?
7月19日,在勞教所,記者采訪了臉色慘白的王勇。他告訴記者,辦案警官刑訊逼供3天3夜不讓他睡覺,3天3夜只給他吃一頓飯,警官楊光還用鞋底子打他。他還告訴記者,當初自己被帶走時,辦案警官著便裝,也沒出示警官證以及其他法法律手續。黃海營也向記者舉報了與王勇相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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