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盧艷剛
近年來,從“多寶魚”到“紅心鴨蛋”等各種各樣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越來越多的老百姓發出“我們還能吃什么”的疑問,可以說是“談食色變”,缺乏安全感。7月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盧艷剛做客中國網,與網友談中國食品安全現狀。詳情進入中國訪談。
在談到對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時,盧艷剛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了加強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采取了一個重要措施,就是在指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項自律制度,主要涉及到七項內容:第一就是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和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
第二項制度,購銷臺賬制度,要求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第三項制度,質量承諾制度,要求經營者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四個制度,協議準入制度,要求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等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對肉類、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等食品實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的協議準入制度。
第五項制度,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求市場開辦者、柜臺的出租者、展銷會的主辦者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對入場經營者的食品質量管理責任。
第六項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商場等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要完善檢測條件,對一些食品加強入市的質量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通過流通環節進入市場。
第七項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對檢查出來有問題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退出市場。主要是通過以上七項制度來規范企業經營者的行為。(中國網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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