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日前發布題為《以人口計生網絡為重要平臺,加快構建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報告,報告建議,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短缺,有公共服務需求變化以及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但更重要的在于公共服務體制的缺位。
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公共服務供給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國際經驗表明,政府是公共服務供給的最終責任者,是“被問責”的主要對象。而在我國公共管理的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政府的精力仍然集中于經濟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公共服務的供給;GDP“政績觀”強化了公共服務供給的難以問責,由此導致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短缺。二是城鄉二元公共服務體制。我國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使城鄉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務方面存在巨大差異。聯合國《2005年中國人類發展報告》顯示:我國城市的人類發展指數為0.81,而農村僅為0.67;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的初步測算則表明,公共服務因素在城鄉實際收入差距中的影響為30%~40%,都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這一點。因此,必須從體制方面探究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短缺的成因,并采取措施加快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建設,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黃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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