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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豆芽”、“墨汁粉條”、“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吉林開通24小時投訴舉報熱線,聘請1300名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監督。(5月15日《京華時報》)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消費信心、社會誠信均因此而大受傷害。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以加強政府責任,這些舉措值得肯定,令人充滿期待。
然而,措施再好,落實仍是關鍵。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誰來當“主考官”必須明確。從以往情況看,一些地方在檢查納入政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時,“考核者”大多是上級官員或上級部門。這種制度設計雖有其合理性、必要性,但也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如在考核領導干部時,上級領導或部門難免會摻雜一些主觀因素,使考核出現偏頗,不夠客觀。
“知屋漏者在宇下”,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應充分吸納民意,聽聽百姓的聲音。讓職能部門官員的“官帽子”與民意掛鉤,不僅會避免考核偏頗,提升考核質量,促進考核結果科學公平,還能避免個別上級官員以個人好惡來考核下級,使政績考核流于形式。
食品安全考核由于所涉及領域千頭萬緒,如何真正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考核標準也是一道難題,對于官員的政績評價上我們多持“結果論”,如重大事故事事件之后的“罷免”、處分等,但最科學、成本最低的考核在于事先預防性。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加強事后問責固不可少,但公眾更希望看到的是對官員履行職責方面的“預防性約束”。
食品安全關系民眾切身利益,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有利于加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但這一機制如何制度化、常態化,仍有很多細致的工作需要做好。(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