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說給解決,后來一直沒有明確的答復。”神元慧說。
6月21日,北京最高溫度達到攝氏35度,天氣異常悶熱。而此時,等待結果的工人們大多住在一張床位每天15元的簡易賓館里。
四川人孫洪平住得稍好一點———一張床位每天40元,因為《法治周末》記者的到來,他特意多交了20元,讓賓館的工作人員給打開了空調。
“沒有收入了,每天都要花錢,我們挺不了太久。不論是行政部門還是法律,我們就希望能盡快給個說法。”神元慧說。
至于希望能得到多少賠償,工人們也都說不清楚。他們曾聽說過,有人得到過賠償,不過是因為礦上給上了工傷保險,得到的大部分賠償走的程序都是工傷保險基金。
來自河北的李和生,今年55歲,有一兒一女,都已結婚。兒子兒媳就在北京打工,在東四環附近開了一家飯館。先后經歷失業和得病的李和生,就去過兒子的飯館一次。“在我們農村,我有這個工作,兒媳婦的態度會好一些,但是我拿不著這份錢,而且還得了病,兒媳婦就是另外一個態度了”。
李和生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他在一家叫“大村”的煤礦工作了15年,多少有些積蓄,但是聽說這個病(塵肺病)根本治不好,所以也不打算治了。“我們已經這樣了,希望礦上或者政府能給一些賠償,讓我們在死之前的日子多少有個保障”。
沒有人真關心我們
神元慧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他們到煤礦上打工多年,其間只經歷過一次體檢。而這唯一的一次體檢也只是為了辦健康證。
“只是抽血,查查有沒有乙肝什么的,不是全身體檢。”神元慧說。
神元慧的說法,記者在多名工人處得到了證實。
“我們在被查出塵肺病之后,去找老板討說法,老板還說我們是敲詐,讓我們愛找誰就去找誰。”一位煤礦工人說。
據神元慧介紹,以前有工友得病,由于在礦上工作的年頭多,跟老板的關系還算不錯,老板能給安排一個不用下井的輕活,已經算是最仁慈的做法了。
據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應該為工人上工傷保險,但是據工人們介紹,在他們工作的煤礦上,能夠讓老板給上工傷保險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普通的工人很難享受到工傷待遇。
“為了應付國家的檢查,有的礦主給部分工人辦理了工傷保險。而且很多煤礦實際的用工人數遠遠超過向國家申報的人數。我們大多數人,除了工資,沒有享受到其他的保障待遇。”一位工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記者當日見到的十幾位工人,只有一人能拿出勞動合同,但這唯一的一份勞動合同還沒有企業方的任何簽字和蓋章。更多的人表示,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或者簽完之后就被企業主拿走了。而這無疑都為他們以后尋求賠償的道路增加了更多的困難。
據了解,2002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可是這些在京西大小煤礦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工人都說,從來沒有聽老板提起過這事,更沒有任何人在煤礦附近的地方給他們提醒過。
李和生說,他不僅沒想到自己會得病,而且覺得在井下干活,冬天不冷、夏天不熱,掙錢還比較多,是個不錯的工作。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但據神元慧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礦上有安全員,區衛生部門也有監測員,但是就是沒有人真正關心過我們是否健康。”
職業病防治,“防”本該是根本。盡管職業病防治法、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防護義務的罰則,但在現實操作中,僅因防護不利而獲得處罰的煤礦卻非常少見。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對于嚴重違法的用人單位,現行法律的懲戒模式過于單一,導致操作中重視行政處罰,而忽視對于職業病職工的賠償。職業病防治法應借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思路,規定用人單位應對違法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加大賠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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