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臨床研究
對中藥注射劑臨床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和評價應基于藥品說明書功能主治范圍。說明書中的功能主治、給藥途徑和用法用量等都應有充分的臨床試驗數據支持。
中藥注射劑在上市前應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對已經完成上述研究的應按《中藥、天然藥物注射劑基本技術要求》提供相應的臨床研究總結資料。上市后已按法規要求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Ⅳ期臨床試驗的,應提供相應的臨床研究總結資料。未進行Ⅰ期、Ⅱ期、Ⅲ期、Ⅳ期臨床試驗的,應進行上市后臨床研究。
(一)以安全性評價為主要目的的臨床研究主要考察廣泛使用條件下藥品的安全性,主要研究不良反應情況(包括不良反應類型、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良反應影響因素等)及對特殊人群的影響。不良反應影響因素主要研究稀釋溶液的種類、藥液配制后的存放時間、給藥濃度、給藥速度、與臨床常用藥品的配伍禁忌。
以安全性評價為目的的臨床研究可采用觀察性或實驗性多種藥物流行病學設計方法。可采用主動監測研究方法,并結合自發報告系統數據和文獻研究數據進行研究。主動監測為非干預性、觀察性研究,對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收集的病例進行回顧性研究,或根據需要進行前瞻性監測研究,獲取與安全性相關的監測信息。為達到研究目的,主動監測應遵循藥物流行病學的研究方法,并且需要足夠的樣本量。對于每個特定目的,其樣本量也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對于在非臨床安全性研究中和臨床使用或監測中已經發現安全性風險信號的,應結合研究目的有針對性的開展干預性的臨床試驗。
對上市后藥品臨床研究要充分考慮研究的目的、設計、實施、數據管理、統計分析、結果報告、質量控制等方面因素,以便判定證據是否充分、證據是否支持研究結論。
(二)以有效性為主要目的的臨床研究應結合臨床研究的目的進行設計和研究。臨床有效性研究一般應為隨機盲法對照試驗,臨床研究需符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1.單純證明已上市中藥注射劑的有效性為目的的臨床研究,在符合倫理學的前提下,應盡量采用注射給藥途徑的安慰劑作為對照研究。根據已上市品種適應癥的情況,合理選擇驗證的適應癥,每個適應癥單獨進行臨床研究,病例數需符合統計學要求。臨床研究結果主要療效指標需優于安慰劑,且具有臨床價值。
2.對已上市同類注射劑進行比較的臨床研究:相同給藥途徑、相同適應癥的已上市注射劑,相互對照,臨床試驗目的是證明該注射劑與同類注射劑比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的優勢與特色,病例數需符合統計學要求,主要療效指標需優于對照藥。
(三)臨床研究與藥品說明書
藥品說明書的內容應符合《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局令第24號)的要求,并應有研究數據的支持,特別是臨床研究數據,藥品說明書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項內容應與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一致。除增加安全性信息外,變更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項內容應提供批準證明文件。
1.功能主治:應有充分的數據支持。
2.用法用量:應詳細描述臨床應用前藥物的配制、稀釋的方法、稀釋的溶液、稀釋的濃度,藥液配制后的存放時間、使用前需要對藥物性狀的觀察,滴注的速度、每次用藥的間隔時間,必要時應提供研究和文獻資料。
3.不良反應:應說明產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涉及關聯性評價為“可能”、“很可能”、“肯定”的全部不良反應,并注明十分常見、常見、偶見、罕見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良反應類型,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和轉歸。應特別注重對過敏反應以及臟器損害情況的研究。
4.禁忌:應說明由于安全性原因不能使用的人群,配伍禁忌。
5.注意事項:應說明給藥方式、合并用藥對過敏反應的影響、不適宜人群、救治方法等。
6.藥物相互作用:應說明可影響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藥物或食物配伍信息。重點觀察與臨床常用藥品配伍禁忌。
7.兒童用藥:應說明兒童用藥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項,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或文獻資料。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資料,說明書應闡明尚未有兒童使用的臨床研究資料。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應說明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項,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或文獻資料。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資料,說明書應闡明尚未有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使用的臨床研究資料。
9.老年患者用藥:應說明老年患者用藥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項,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或文獻資料。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資料,說明書應闡明尚未有老年患者使用的臨床研究資料。
四、企業對藥品風險的控制能力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應主動跟蹤藥品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要求主動開展監測工作,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提供可行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有關要求如下:
1.應主動收集報告。應根據銷售范圍確定主動收集報告的對象,并主動收集用藥信息。
2.應輔導醫生根據說明書內容正確使用藥品,并告知患者用藥的風險。
3.應建立嚴重不良事件及群體不良事件處理程序。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及時獲知、報告及處理嚴重不良事件及群體不良事件。告知用藥單位在使用前應制定有效的搶救預案。
4.可疑即報及定期報告。出現任何用藥后的安全性信息都要本著可疑即報的原則進行報告,嚴重事件及群體事件要立即報告。
5.及時分析評價不良事件,開展相關研究。及時分析不良事件與藥品的相關性及成因,控制風險相對應的因素。繼續開展相關安全性研究,包括文獻研究、試驗研究、上市后研究等。根據研究評價結果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
6.應建立有效的專項組織機構,保障監測工作順利開展。專項組織機構應落實工作負責人及具體實施人員,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形成常規工作態勢。告知用藥單位、營銷單位、監管部門專項組織機構涉及人員的聯系方式。
五、企業對本品的研究綜述
應說明本品藥學研究、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上市后監測情況、文獻研究情況,并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進行總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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