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期,全國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工作將在各地全面啟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特起草《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基本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作為再評價工作的技術要求。
《要求》根據《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工作方案》和《中藥、天然藥物注射劑基本技術要求》,結合已上市中藥注射劑實際情況,從中藥注射劑的藥學研究、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臨床研究、企業對藥品風險的控制能力和企業對本品的研究綜述作出明確要求和詳細說明。
以下為全文:
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基本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已上市中藥注射劑再評價工作,指導已上市中藥注射劑的深入研究,提高中藥注射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根據《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工作方案》(國食藥監辦[2009]28號)和《中藥、天然藥物注射劑基本技術要求》,結合已上市中藥注射劑實際情況,制定本基本技術要求。
一、藥學研究
(一)原料
1.中藥注射劑的處方組成及用量應與國家標準一致。
2.中藥注射劑處方中的原料應為具有法定標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藥材、飲片等。無法定藥品標準的原料應建立其質量標準,并附于制劑質量標準后,僅供制備該制劑用。
3.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原料質量的穩定。應固定藥材的基原、藥用部位、產地、采收期、產地加工、貯存條件等,建立相對穩定的藥材基地,并加強藥材生產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盡可能采用規范化種植(GAP)的藥材。藥材標準中包含多種基原的,應固定使用其中一種基原的藥材。無人工栽培藥材的,應明確保證野生藥材質量穩定的措施和方法。如確需固定多個基原或產地的,應提供充分的研究資料,并保證藥材質量穩定。
處方中飲片的生產企業、炮制方法和條件應固定,藥材來源及飲片質量應具有可追溯性,藥材的要求同上。
4.中藥注射劑所用原料應根據質量控制的要求,完善其質量標準,必要時增加相關質量控制項目,如指紋圖譜、浸出物檢查等,以體現原料的特點以及與制劑質量控制的相關性,保證原料的質量。
5.處方中含有批準文號管理原料的,應固定合法來源,嚴格進行供應商審計,其生產條件應符合GMP要求;應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文件、原料執行標準、批準文號、檢驗報告、購貨發票、供貨協議等。
(二)輔料及包裝材料
1.中藥注射劑用輔料的種類及用量應與國家標準一致。包裝材料應與批準的一致。
2.注射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應固定生產企業,嚴格進行供應商審計,應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文件、執行標準、檢驗報告、購貨發票、供貨協議等,進口輔料還應提供進口注冊證。
3.注射劑用輔料應符合法定藥用輔料標準(注射用)或注射用要求。應加強輔料的質量控制,保證輔料的質量穩定。必要時應進行精制,并制訂相應的質量標準。應提供詳細的精制工藝、內控標準及其依據。
4.注射劑用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質量標準的要求,必要時應進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產工藝
1.中藥注射劑的生產工藝不得與法定質量標準的【制法】相違背。否則應提供相關的批準證明文件。
2.中藥注射劑應嚴格按工藝規程規定的工藝參數、工藝細節及相關質控要求生產,并強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證不同批次產品質量的穩定均一。關鍵生產設備的原理及主要技術參數應固定。應提供實際現行生產工藝規程、近期連續5批產品生產記錄及檢驗報告。
3.生產工藝過程所用溶劑、吸附劑、脫色劑、澄清劑等應固定來源,并符合藥用要求。用于配液的還應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時應進行精制,并制訂相應的標準。
4.法定標準中明確規定使用吐溫-80作為增溶劑的,應規定使用劑量范圍,并進行相應研究和質量控制。
5.生產工藝過程中應對原輔料、中間體的熱原(或細菌內毒素)污染情況進行研究,根據情況設置監控點。應明確規定除熱原(或細菌內毒素)的方法及條件,如活性炭的用量、處理方法、加入時機、加熱溫度及時間等,并考察除熱原效果及對藥物成分的影響。應提供相關研究資料。
6.生產工藝過程中應對高分子雜質進行控制。如采用超濾等方法去除注射劑中的高分子雜質(包括聚合物等)的,應不影響藥品的有效成分。應明確相關方法和條件,如濾器、濾材的技術參數(包括濾材的材質、孔徑及孔徑分布、流速、壓力等)等,說明濾膜完整性測試的方法及儀器,提供超濾前后的對比研究資料。
生產工藝過程中可在不影響藥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無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進行相應研究。
7.注射劑生產的全過程均應嚴格執行GMP相關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細菌污染,對原輔料、中間體的微生物負荷進行有效控制。應采用可靠的滅菌方法和條件,保證制劑的無菌保證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劑及粉針劑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劑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滅菌工藝驗證資料。
(四)質量研究
注射劑的質量研究是指根據工藝、質量標準和穩定性研究的需要而進行的基礎研究。
1.質量研究包含文獻研究、化學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學質控方法的研究等。
2.注射劑中所含成份應基本清楚。應對注射劑總固體中所含成份進行系統的化學研究。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劑,其單一成份的含量應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劑結構明確成份的含量因品種而異,同品種中應以質量控制水平較好的作為評價依據。
3.應結合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進行相關質控方法的研究。
(五)質量標準
應根據注射劑質量控制的需要,結合質量研究情況,建立合理的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完善和提高質量標準。
1.質控項目的設置應考慮到注射給藥以及中藥注射劑自身的特點,并能全面地、靈敏地反映藥品質量的變化情況。
以藥材或飲片投料的,為保證質量穩定,應制訂中間體的質量標準。質控項目至少應包括性狀、浸出物或總固體、專屬性鑒別和含量測定、指紋圖譜、微生物等指標。
2.質量標準所用方法應具有充分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并經過方法學的驗證,符合相應的要求。
3.制法項應明確各工藝步驟及技術參數,明確所用輔料的種類、規格及用量等。
4.檢查項除應符合《中國藥典》一部附錄制劑通則“注射劑”項下要求外,還應符合“中藥注射劑安全性檢查指導原則”所規定的項目,此外,有效成份注射劑應對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種類及含量進行必要的限量檢查。
對于具體品種的工藝條件下可能存在、而質量研究中未檢出的大類成份,應建立排除性檢查方法。揮發性成份制成的制劑,應采用揮發性成份總量替代總固體檢查。必要時,應建立高分子量物質檢查項。
5.原料(藥材、飲片、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間體、制劑均應分別研究建立指紋圖譜。還應進行原料、中間體、制劑指紋圖譜的相關性研究。指紋圖譜的研究應全面反映注射劑所含成份的信息。注射劑中含有的大類成分,一般都應在指紋圖譜中得到體現,必要時應建立多張指紋圖譜,以適應檢測不同大類成分的需要。經質量研究明確結構的成份,應當在指紋圖譜中得到體現,一般不低于已明確成份的90%,對于不能體現的成份應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指紋圖譜的評價可采用相對峰面積、相對保留時間、非共有峰面積或者相似度等指標進行評價。同時,也可根據產品特點增加特征峰比例等指標及指紋特征描述,并規定非共有峰數及相對峰面積。指紋圖譜的評價還可選用對照提取物對照的方法。
6.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劑,主藥成份含量應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劑結構明確成份的含量因品種而異,同品種中應以質量控制水平較好的作為評價依據。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劑應分別采用專屬性的方法(如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測定各主要結構類型成份中至少一種代表性成份的含量,還應建立與安全性相關成份的含量測定或限量檢查方法,如毒性成份、致敏性成份等。處方藥味中含有單一已上市注射劑成份的,應建立其含量測定方法。含量測定項應確定合理的含量限度范圍(上下限)。
(六)穩定性研究
1.注射劑的穩定性研究應根據處方、工藝及其所含成份的理化性質、藥品的特點和質量控制的要求等選擇能靈敏反映藥品穩定性的指標進行研究。
2.應對中藥注射劑生產涉及的藥材、提取物、中間體等進行穩定性考察,規定貯存條件及貯藏時間。應提供上市后產品留樣穩定性考察及回顧性分析研究資料。
3. 給藥時需使用附帶專用溶劑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劑稀釋、配液的,應對稀釋液種類、濃度及與臨床常用藥品的配伍穩定性進行研究。
二、非臨床安全性研究
1.對于在臨床使用中已發現安全性風險信號的,須有針對性的進行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設計。
2.中藥注射劑如果沒有充分、規范的臨床安全性數據支持,應進行一般藥理學試驗、急性毒性試驗、長期毒性試驗、制劑安全性試驗、遺傳毒性試驗。根據遺傳毒性試驗結果考慮是否進行生殖毒性試驗、致癌試驗。
3. 長期毒性試驗應采用嚙齒類和非嚙類兩種動物。2005年7月1日以后進行的急性毒性試驗應采用嚙齒類和非嚙類兩種動物。
4. 制劑安全性試驗主要包括刺激性、過敏性、溶血性試驗。過敏性試驗至少應進行全身主動過敏試驗和被動皮膚過敏試驗。刺激性試驗、溶血性試驗應根據臨床使用的需要,對稀釋溶液的種類、給藥濃度、給藥速度進行考察,并提供三批樣品相關研究資料。
5.如注射劑所用輔料用量超過常規用量,應提供非臨床安全性試驗資料或文獻資料。如使用了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徑批準生產或進口的輔料,應提供可用于注射給藥途徑的依據,必要時提供相關的非臨床安全性試驗資料或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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