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據國家藥監局網站消息,為規范藥品研制秩序,強化藥品注冊現場核查,保證核查工作質量,6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實施《藥品注冊現場核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作為與2007年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對現場核查行政主體、工作流程、文書和表格形式及核查要點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進一步解釋和說明了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相關的部分條款,細化和明確了藥品注冊現場核查的要求,從制度上保證了申報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從源頭上確保了藥品的安全性,是“重審批、強監管”這一科學理念的具體實現。
《規定》共分7章、59條、5個附件。《規定》緊緊圍繞《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有關藥品注冊現場核查的相關要求,以確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為核心任務,著力從四方面保證藥品現場核查合法、有序、規范、高效的開展:
內容合法——嚴格遵循《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有關藥品注冊研制現場核查和生產現場檢查的要求,保持與《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一致性,保證《規定》設定的內容和程序合法。
程序清晰——《規定》將核查工作分為臨床前研究現場核查、臨床試驗現場核查、申報生產研制現場核查和生產現場檢查四個階段,對每個階段的執行主體、程序、資料和樣品的交接作了詳細的規定,保證了核查工作的可操作性。
標準統一——《規定》設立了藥品注冊現場核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從藥學、藥理毒理、臨床試驗及批量生產過程等四方面列舉了相應的核查項目,提示了現場核查的重點環節和關鍵要素,明確了現場核查的判定原則,確保核查標準統一化,保證了藥品注冊現場核查質量。
分工明確——《規定》進一步明確現場核查工作行政執行主體,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藥品審評中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整合了藥品注冊管理資源,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高效運轉、規范有序、科學合理、標準嚴謹的注冊現場檢查體系。
此外,《規定》還將仿制藥和補充申請的臨床試驗納入核查范圍,體現全程監管理念。
自2007年5月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著手《規定》的起草工作,并分別于2007年9月和2008年2月兩次公開上網征求意見,對其中合理的建議和意見在條款中做出了相應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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