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藥方只能用通用名不能用商品名“新處方”防止商業賄賂初見成效
■對乙酰氨基酚取代“百服寧”酚麻美敏片取代“泰諾”醫院病人均不適應———
今年5月1日,衛生部開始實行新《處方管理辦法》,兩個月過去了,記者通過調查采訪發現,新處方給人們的就醫方式帶來五大異常現象:醫生忙了,開方用符號了,患者暈了,交費隊伍長了,醫藥代表不再纏著醫生了。
但有業內人士分析,為了讓自家藥品擠進醫院,醫藥代表們也許要用更多的錢去攻醫院的一些部門和科室,比如藥品采購中心、藥劑科、劃價處等。
新聞背景 醫生開處方須用藥品通用名
衛生部于今年4月11日出臺了《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確定了1029種藥品通用名稱,供醫生開處方時參考。《處方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為方便藥品名稱的查詢使用,并規范處方藥品名稱,衛生部特編寫《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以供臨床醫師、藥師和護士參考。《目錄》共收錄26大類93個亞類的1029種藥品,其中單一成分藥品為1009種,復方藥品(制劑)為20種。
衛生部強調,《目錄》中只收載了醫院中較常用的藥品通用名。同時,隨著醫藥科學的發展和臨床需求,《目錄》將不定期地進行補充和修訂。
新處方現象
■醫生忙了:開方子要查“綠皮書”
新處方打破了醫生們幾十年的工作習慣,他們感到,不查不背就開不出方子來了。北醫三院的一位急診科醫生反映,工作量是比以前有明顯增加了。因為和商品名只有三五個字相比,藥品通用名一般都非常長,十來個字,甚至二三十個字。他給記者算了筆賬:“正常情況下,一名醫生每天要看二三十個病人,每張處方大約有5種藥,都需要從頭查、從頭背,的確有一定困難。”在多家醫院的采訪中記者發現,每位醫生的工作桌上,都放著一本厚厚的綠皮書:《基本藥物通用名目錄》,一些醫生桌子上的玻璃板下面還壓著大張的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以便醫生一邊開處方一邊查找目錄。
■開方用符號了:小三角表明是低價藥
北醫三院的一位急診科醫生告訴記者,雖然同種藥品只能用一個通用名,但為了滿足患者的需要,醫院想了一個辦法來區分高價藥和廉價藥。比如頭孢克諾,醫院藥房現在有兩個廠家的產品,一個是進口藥,價格高,一個是國產藥,價格低。“如果患者想要便宜點的怎么辦呢?我們就在藥方上畫個符號,一個小三角,或者字母A等,劃價、收費和藥房看到了,自然就會給患者廉價藥。”他說。
■患者暈了:熟悉藥名全變成“怪字”
昨天上午,北醫三院內科2號診室外,50歲的鐘先生拿著醫生剛開的處方看了半天自言自語道:“這怪字念啥啊,是什么藥呢?大夫開錯了?這個三角符號是啥意思呢?”一連串的疑問使他不得不又翻回頭去找醫生,埋頭正在給另一位病人開藥的女醫生抬頭看了一下鐘先生手里的處方答道:“是酚麻美敏片,就是泰諾,你不是感冒了嗎。”“能改成快克嗎?我以前感冒常吃。”“沒有,我們這兒就是泰諾、百服寧和白加黑。”至于畫在“頭孢克諾”旁邊的三角符號,女醫生解釋,是低價藥的標志,因為剛才開藥時,鐘先生要求開便宜點兒的抗生素。
據介紹,新《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生開處方要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通用名稱。這意味著,一些老百姓熟悉的藥品名,如治療感冒的白加黑、泰諾、百服寧、康泰克、撲熱息痛等,現在在醫生開的處方單子上都得寫成“氨酚偽麻芬片/氨麻苯美片”、“酚麻美敏片”、“對乙酰氨基酚”等。
■交費隊伍長了:患者投訴明顯增多
由于醫院劃價人員要仔細核對藥品名稱,因此工作速度有所減慢,這使本來就人滿為患的大醫院更顯得擁擠不堪。記者在幾家三甲大醫院采訪時發現,醫院的劃價交費處是重災區,各個窗口排著長長的隊伍,讓患者很是煩躁、無奈,甚至和工作人員大吵。其中一家醫院在所有交費窗口的玻璃上都貼上了一張安民告示,其大概意思是,“患者朋友們,根據上級指示,我院開始實行新《處方管理辦法》,醫生開方需用藥品通用名,由于醫務人員和計算機系統對新情況還不太熟悉,工作速度可能有點慢,請您諒解,我們會很快適應的。”
記者從北京多家醫院了解到,從5月1日起,患者投訴明顯增多。
■醫藥代表不纏醫生了:“改攻”藥品采購部門
一位產科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實行新《處方管理辦法》以后,醫藥代表就很少纏著她了,“因為他們知道,現在藥品上處方的決定權已經基本不在醫生手里了。”一位國企藥廠高管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印證了產科主任的說法:“現在找醫生已經沒什么用了。”但當記者追問現在醫藥代表改攻哪個“有用”的部門時,她笑著把目光轉向別處:“不知道啊,我們也不知道該攻誰了。”但有業內人士稱,為了爭取自己的藥品進入醫院藥房,醫藥代表還是要進醫院公關的,不過他們的公關對象不是醫生,而是藥品采購中心、藥劑科、劃價處等部門、科室。一些藥廠也表示,新《處方管理辦法》等于是給藥廠設了一道門檻,他們需要用更多的錢去“砸”醫院。
醫院應對
醫院大幅刪減藥品種類
當記者就新處方所帶來的問題要求采訪醫院時,多家醫院都表示,這是個敏感話題,不愿做過多評論。
但實際上,醫院都在想盡辦法采取措施,來緩解“癥狀”。如中日友好醫院印制了幾百張“優先卡”。“優先卡”發放給那些因醫生開錯藥名而需要重新回門診改方子的患者。有了這張“優先卡”,患者就可以在第二次來取藥時,不需要再排隊。另外,在遇到需要醫生重新開處方的情況時,藥房的工作人員就會給醫生寫張“提示卡”,告訴醫生哪兒出錯了,藥房現在有什么藥,然后由患者將“提示卡”帶給醫生。這樣,醫生就能明白出錯的原因了。
據了解,新《處方管理辦法》所帶來的另一重要改變,就是規定醫院購進的同類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兩種,也就是“一品兩規”。由于以前同一通用名的每種藥品大約有七八種,有的醫院甚至有的藥品能達到十多種,但現在只能采購兩種。因此醫院都將藥品種類進行大幅度刪減。朝陽區一家醫院在新規定正式施行前就開始做工作,將醫院的所有采購系統進行歸納,召開各個科室專家會議,聽取醫生意見,保留的兩種藥品都會選擇一種是進口的,一種是國產的,特別是國產的藥品,一般選擇是臨床使用率比較高的,價錢中等的。
西城區的一家醫院向記者介紹,醫院是根據患者臨床使用量來確定誰去誰留的,當然,哪個藥臨床使用量大就會被留下。
衛生局回應
水土不服只是暫時現象
北京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所有的這一切都只是暫時的。醫生會逐漸熟悉起每個藥品的通用名,患者會適應和理解處方新模式,醫生拿“回扣”的現象也將減少。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長期以來,百姓看病貴與醫生開大處方拿回扣有很大的關系。同一種藥往往有幾十家、上百家藥廠生產,相互間競爭激烈。比如通用名叫“頭孢曲松鈉”的這種臨床常用抗生素,全國有數百家企業生產,每個商家為了利益最大化,都會派出醫藥代表“攻關”醫生,醫藥代表到月底會統計每位醫生開藥量的多少給醫生發“獎金”,造成患者買不到質優價廉之藥,因此造成了“看病貴”。
限制藥品種類,在處方單子上寫藥品通用名,醫院將兩種藥品名告訴患者,讓患者自行選擇藥品,這樣醫藥代表就無法知道患者究竟選擇的是哪種藥,也就無法給醫生“回扣”了。
對話醫生
一位三甲醫院婦產科主任昨天就新處方所帶來的新變化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新處方給您的工作帶來哪些變化呢?您是否在背通用名藥品目錄?
答:當然在背啊,不背開不出方子來啊。實行新處方后,開方子的時間長了,患者因為看不懂,經常回來咨詢,我都得一一解釋。看一天門診下來,挺累。
問:衛生部出臺新《處方管理辦法》是為了杜絕醫生收受回扣現象,您覺得這兩個月來有效嗎?
答:我不拿回扣,所以不清楚。但我相信,99%的醫生都是憑良心開藥的。
問:現在還有醫藥代表經常干擾您的診療秩序嗎?
答:醫藥代表很少找醫生促銷藥品了。現在他們都去公關藥品招標單位、醫院采購中心了。
問:您覺得改變患者看病貴的最好方法是什么呢?
答:改變“以藥養醫”制度。因為在現行制度下,醫院只能靠藥品賺錢,上級看的是醫院的經濟指標,并要根據醫院的經濟效益,拿出5%發獎金。因此,現在有一個現象就是,醫院的貴藥越來越多了,低價藥進不了醫院。因為一個療程200元,和一個療程20元,對于醫院來說是大不一樣的。我以前用的一種子宮收縮止血藥,三毛九一支,但是招標采購以后,這種便宜藥就不見了,換了一種39元一粒的藥品,每位產婦產后需要用4粒,患者費用從三毛九一下子就長到了100多元。
藥廠
前所未有的舉步艱難
一位藥廠老總告訴記者,現在企業都是自己做市場,有專業營銷人員,也就是醫藥代表。醫藥代表的工作就是找專家、醫生,向他們介紹自己的產品如何有效。但新《處方管理辦法》實行以后,這個渠道就沒了,給專家開會不行,給專家講課也不行,“真正感到前所未有的舉步維艱。”而另一方面,藥廠之間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比如幾十家企業都在拼命往一家醫院擠,勢必會導致更大的腐敗。
藥店
藥品銷售量并沒有增加
醫院藥品品種少了,患者會不會拿著處方到藥店買藥呢?北京金象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徐軍的回答是:“沒變化。”另一家大藥房的總經理也表示,醫院處方流向藥店只是一個合理性推論而已。實際上,醫院處方外流到連鎖藥店的現象并不明顯。
衛生部
新處方不利于藥廠競爭是誤解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日前在新聞發布例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新《處方管理辦法》主要是規范醫務人員的處方行為。“我們要求用通用的或者是規范的、習慣的藥品名單開具處方,同時規定醫院對同一種類藥品的采購數量,”他說,“目的是為了防止發生商業賄賂行為。”同時醫院購買藥品的種類和數量,也是按照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方式購進的。
他認為,加強醫院的藥品管理,限制醫院對同一種藥品多個品種購進,這不會影響醫藥企業之間的正常競爭。實際上,目前醫藥企業之間的低水平重復生產所引發的惡性競爭問題,想通過醫院同時對同一類藥品同時購置多種來解決是不現實的,而且可能引發醫藥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作為一個醫療機構購進藥品主要是為了臨床醫療使用,選擇哪些品種是根據臨床需要來確定的。而且醫療機構還必須考慮盡可能減輕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所以,說新《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利于醫藥企業之間的競爭是一個誤解,也是一個誤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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