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消息,為提高醫院工作透明度,加強醫院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醫院職工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衛生部近日(10日)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08年底前,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本實現醫院院務公開。
《指導意見》規定,要將醫院的醫療服務信息、醫療服務價格信息、行業作風建設情況向社會公開;要將醫院的收費信息向患者公開,為門診病人提供費用清單,對住院病人實行費用“每日清”制度,并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復印或者復制服務;要向內部職工公開醫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年度財務預、決算主要情況,重點監控藥品使用情況,崗位設置、崗位評聘、解聘、辭聘的標準及程序,薪酬體系,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投訴信箱、電話,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醫院院務公開要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程序規則公開、工作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根據自身條件,采取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積極主動地實行醫院院務公開,包括在門診、病房以及公眾服務窗口等明顯位置設立公開專欄、宣傳櫥窗、電子大屏幕公告欄對外公開;通過院內局域網、自有非商業性網站或政府官方網站對外公開;通過建立院領導接待日制度、設立院務公開投訴信箱對外公開等。醫院院務對內公開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協調、監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務公開欄、院情發布會、黨政工聯席會、職工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公開。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積極探索衛生政務公開和醫院院務公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院務公開的評估體系,把院務公開列為對醫院考核評優和日常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醫院院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評價工作。對院務公開工作取得成績的,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院務公開工作中公開形式不規范、更新不及時的,應責成有關醫院限期整改;對故意弄虛作假,欺瞞群眾的,一經查實,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目前,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高度重視院務公開工作,積極主動地探索新形勢新方式。衛生部將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工作較突出的省(區、市)作為示范點,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和受到人民群眾歡迎的好的做法,進一步大力推進衛生系統的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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