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山西省藥監局最近開展的一項專題調研顯示,藥價虛高問題至仍今嚴重存在,而且十分普遍。這項專題調查發現,中國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不科學。
報道指出,現行藥品價格包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程序一般為企業提供定價依據,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據對某省物價部門的調查,省、市12個物價部門中,負責藥品定價的工作人員平均不到2人,受專業知識的局限,加之缺乏科學的測評方法,物價部門對藥品的生產成本很難做出正確的測算。當生產企業虛列成本、多計費用時,物價部門很難發現企業的不法行為并予以糾正,使許多藥品,尤其是新藥定價虛高,給藥品經銷商和醫院抬高藥價提供了政策依據。
同時,新藥概念和審批環節存在缺陷。目前的大部分新藥多為換名不換藥的“變臉”藥。統計資料顯示,在2000種常用藥品中,同種藥品有4個“商品名”的占20%;5個“商品名”的占25%;6個“商品名”的占25%;7個“商品名”的占15%;有的藥品甚至有幾十個“商品名”。在調查的9000余個品種中,具有“商品名”的占50.7%,其中只有20%的具有真正的商品名,其余為文字型商標。“一藥多名”的背后往往存在“藥價虛高”問題。“一藥多名”現象暴露出了藥品注冊、名稱管理存在的問題。一些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劑型或規格,換個包裝和名稱,就申請“新藥”,而藥品注冊管理不善,新藥審批界定不嚴,導致藥品生產企業成分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新藥”過多過濫,為換名沒換藥的“新藥”價格虛高創造了條件。
“以藥養醫”加重了藥價虛高。調查顯示,山西省縣級醫院政府補貼每年只占人員經費的60%左右,省級醫院僅占人員經費的20%左右。醫院普遍“以藥養醫”,以維持正常經營和發展。從調查情況看,省級醫院藥品收入一般占到醫院收入的40%~50%,市級醫院占到50%以上,縣級醫院占到60%左右,鄉鎮衛生院占到80%左右。尤其是國家規定醫院藥價在進價的基礎上順加15%,使用進價高的藥品醫院利潤也高,藥品的利潤大小直接關系到醫院收入的高低,這就驅使醫院更愿意采購和使用高價藥品。還有不少醫院在現行醫療體制下采取科室承包、分設門診、處方掛鉤等不規范手段,鼓勵銷售藥品,實行創收分成,醫生趁機開大處方、用高價藥,使價格虛高的藥品大行其道。
藥品從生產到消費終端環節過多。新藥從出廠到患者手中,一般要經過“藥廠—全國總代理—大區代理—省級代理—地市代理—醫藥代表—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藥房—醫生(科室)—患者”九個環節。新藥售價的70%~90%用在了這些中間環節,每個環節都要加碼獲利,最終都要進入藥品價格。
藥品生產領域競爭無序,商業賄賂問題相當嚴重。中國現有藥品生產企業4460家,而藥品銷售額占全世界1/3的美國,藥品生產企業不到100家。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產品結構雷同,產能大量過剩,為了生存和發展,企業紛紛采用仿制品種,改變劑型、規格,改變給藥途徑等“變臉”手段,不斷提高藥品價格,并通過給醫院醫生和有關人員好處,拓展市場,擴大銷售。據業內人士反映,藥品中標后,供貨商為開辟醫院市場,用于打通醫院各個關節的費用平均達藥品售價的38%左右。(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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