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醫院管理“十一條”醫藥費不降 院領導問責
福建省福州市近日出臺醫院管理年活動11條實施意見,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降低不合理費用。今后,醫院的醫藥費用降不下來,或管理不達標,院主要領導將受效能告誡。
福州規定,縣(市)區衛生局的主要負責人、各醫院院長是醫院管理年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強化醫院管理作為首要任務,控制醫療費過快增長,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實施意見規定,在全市專項檢查中發現合理用藥合格率低于95%,大型儀器檢查陽性率低于70%,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準確率低于95%,給予該院主要領導效能告誡。每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每門診人次平均醫藥費用未實現年零增長,給予該院主要領導效能告誡,其超過標準的金額全部上繳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意見同時規定,凡發現醫護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的,扣除醫院補助經費10%;發生開單提成的,一年內發現一起扣除醫院補助經費2%,兩起扣4%,三起扣10%;發生亂收費的,按相關部門或物價部門查處并處罰的金額扣除醫院補助經費;對發生紅包、回扣、開單提成和亂收費等嚴重不正之風問題的,給予單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暫停或吊銷執業證書處理。對存在問題多、管理混亂、群眾反映強烈,有嚴重質量和安全隱患的醫院,給予黃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醫院評審等級。記者江寶章
《人民日報》 (2006-07-03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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