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2006年乳飲料抽檢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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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根據2006年國家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安排,我部組織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陜西7個省、自治區對集貿市場銷售的乳飲料進行國家衛生監督抽檢。現將監督抽檢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共抽查204份乳飲料,抽查指標為蛋白質、糖精鈉、山梨酸、苯甲酸、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經檢測并按照《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 11673-2003)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判定,結果有182份合格,合格率為89.2%。
抽檢結果顯示:蛋白質未達到國家標準是乳飲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本次抽檢不合格的22份乳飲料中有19份蛋白質含量未達到標準要求;其次是添加劑使用超標,如本次發現有4份糖精鈉含量超標,2份苯甲酸含量超標,1份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含量超標。另外,此次抽檢還發現存在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
二、結果分析和工作要求
通過對集貿市場的乳飲料進行國家衛生監督抽檢,發現集貿市場銷售的乳飲料的食品衛生問題比較突出,乳飲料的合格率僅為89.2%,反映出部分乳飲料還存在衛生質量問題,尤其是蛋白質含量低于國家標準的問題比較突出。
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地已立案對其生產企業進行查處,并責令食品經營單位停止銷售。對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積極采取針對性措施,督促落實《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衛生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食品衛生狀況。同時,各地要結合食品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集貿市場尤其是農村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教育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新聞單位
衛生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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