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衛生局獲悉,從1月20日起,該市將對醫療機構實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凡全年不良記分超過18分的醫療機構,將被關閉。
據長春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高玉堂介紹,長春市現有80多家醫院和2300余家診所,當前部分民營醫療機構還存在“雇用醫托誤導病人”、“超范圍出租承包科室”、“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行為,直接威脅到患者的健康,也成為醫療投訴的熱點。
長春市推行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規定,醫療機構凡有下列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出租、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人員;診療科目超出登記范圍且給患者造成傷害;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據了解,根據不良執業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分值分別定為6分、3分、2分、1分。長春市各級衛生部門負責為各醫療機構填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卡”。不良行為記分超過12分的,登記機關將暫緩對該醫療機構進行校驗,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門診業務或收治新病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執業。不良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8分的,登記機關將注銷其執業許可證。(記者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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