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有關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堅決有效禁止和遏制廠商利用各種手段在醫療機構內進行母乳代用品的推銷活動。
據介紹,少數醫療保健機構婦產科的醫務人員近期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幫助母乳代用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推銷母乳代用品,并從中獲利,這嚴重違反了《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應抵制母乳代用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做的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不得在機構內張貼母乳代用品產品的廣告或發放有關資料,不得展示、推銷和代售產品”。
通知提出,各有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認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宣傳母乳喂養的優越性,為孕婦、嬰兒母親和嬰兒家庭提供母乳喂養的幫助與指導,以提高嬰幼兒的健康水平。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通過醫療服務為生產、經營企業推銷其產品并從中獲利,或者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并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奶粉饋贈。衛生行政部門發現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或向孕婦及嬰兒家屬宣傳、推銷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愛嬰醫院的管理和監督,并聯合當地工商、稅務、廣播電視、婦兒工委、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進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管理辦法》的廣告宣傳、產品推銷,以及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均應根據情節嚴肅查處,并予以通報。
中新網 200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