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對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作了細化。從20日起,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
湖南省日前召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電視電話會議,湖南省衛生廳要求,從事疫苗經營活動的藥品批發企業必須具有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保證疫苗質量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運輸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管理制度,條件不成熟者,不予審批。
衛生部門要求,取得疫苗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只能向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第一類疫苗,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供應,企業要定期檢查更新冷藏設備和運輸工具,并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等;第二類疫苗是指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條例還要求:第一類疫苗的應急接種和第二類疫苗的群體性接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劉璐璐、張丹丹)
新華網 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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