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律部專家日前表示,股民委托民間私募基金炒股要謹慎,因為其中有3大法律風險需加防范。
首先,民間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其次,民間私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等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第三,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存在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老鼠倉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專家建議股民要盡量選擇組織機構正規固定、內部控制嚴密完善的民間私募基金與基金經理。在簽訂委托投資合同時,股民應盡量詳細約定自己的權利、限定私募基金的義務,同時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護的條款。股民還要加強賬戶及密碼管理。(廣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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