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治理之路漫長修遠
投資者權益保護何時不再是擺設
在2010年3月23號,公司董事長劉雙珉辭去在上市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的職位,繼任者是其不滿30歲的兒子劉鋒杰。
如今,劉鋒杰已成為最年輕的上市公司董事長之一,09年年報顯示他同時也兼為其他7家公司的董事長。同時,父子兩人分別為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兼公司董秘劉鋒祥,是現任董事長劉鋒杰的堂兄。兩人年齡差別很大,堂弟劉鋒杰是位“80后”,而堂兄則出生于1969年,注冊會計師,自1991年起從事財務工作。
這樣的組合究竟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保證科達股份能夠完善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并加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科達股份的證券代表姜志濤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雖然劉雙珉辭去科達股份董事長的職務,但是科達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仍舊是劉雙珉。
那么上市公司究竟如何才能避免重復以前的違規違法行為?
姜志濤表示,大股東占用資金已償還完畢,科達股份根據上市公司規章制度要求調整了資金的審批流程來避免資金占用情況的出現。上市公司資金須經董事長劉鋒杰以及財務總監簽批后方可向外支付,而不需要任何大股東來簽批。從簽批流程看,劉雙珉對公司的資金劃轉就沒有控制力了,這也是最關鍵的地方。
劉鋒祥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堂兄這一特殊的身份,對公司的情況又還不夠了解,那么科達股份出于何種考慮選舉他作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兼董秘呢?
姜志濤告訴記者,公司之前的違規主要是由于財務方面問題引起,因此由財務負責人兼任董秘會更有利于做好財務方面的“把關”工作。同時,即使他與董事長有親屬關系,也不表示他會違規操作,也并不妨礙他承擔相應的財務責任。
科達股份的“三會一層”對于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保持緘默一事,姜志濤承認,是由于公司內部治理不健全導致。那么公司會考慮更換獨立董事或是改組監事會嗎?
姜志濤回答:“沒有考慮。”看來,沉默乖巧的“三會一層”仍將得以保存。
《證券日報》就發生在科達股份的一系列問題采訪了多位研究證券法的專家和律師。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律師首先質疑了作為科達股份大股東的廣饒金潤投資有限公司放棄了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大股東明明知道上市公司的款項被占用的情況下,那么他為什么不去追責呢?根據《公司法》第152條,大股東完全可以提起代為訴訟,為什么他不行使這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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