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18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為規范證券公司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投資股指期貨行為,證券公司投資股指期貨監管指引已制定并開始在業內征求意見。
證券公司自營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以套利、投機為目的投資股指期貨的,應經證監會批準,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的套期保值應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有關套期高度有效的要求,并執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關于套期保值交易的有關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已被期貨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按100%比例扣減凈資本。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投資股指期貨需與凈資本掛鉤,并計提風險準備金。證券公司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貨以未平倉合約價值計算。
根據《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證券公司需要對已進行風險對沖的股指期貨和權益類證券投資按未平倉股指期貨合約價值5%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對未進行風險對沖的股指期貨和權益類證券分別按照未平倉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和權益類證券投資規模的30%和2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上述涉及到的百分比為基準標準,不同類別公司還要按規定實施不同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股指期貨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投資股指期貨的目的、投資比例、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已經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可投資股指期貨,原則上不得投資;若修改約定,需要在投資期指之前的2個月前告知客戶并取得所有客戶的同意。在投資過程中,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持有股票總市值的20%,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10%;證券公司不得開展專門投資于股指期貨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投資股指期貨。
證券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若投資股指期貨,需要與客戶書面合同約定股指期貨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等內容,并明確約定被強行平倉后,受托資產不足以承擔虧損時,虧損由客戶承擔。
證券公司的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用于股指期貨投資的交易編碼必須分別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證監局、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備案,并接受中金所和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監控管理。如果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證券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貨投資比例不符合規定的,需要在十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