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月5日明確,內地證券公司申請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人民幣;參與設立的香港證券公司,實質性經營證券業務應在5年以上。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
證監會下發《【行政許可事項】證券公司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審批》,要求申請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內地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第5條第(一)、(三)、(四)規定的條件。包括:最近十二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人民幣;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范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參與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香港證券公司,應當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第7條關于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的資質條件,具備以下條件:在香港合法注冊或登記成立,并在獲得香港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業務牌照后,實質性經營證券業務5年以上(含5年);近三年未受到香港當地監管機構或者行政、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近三年各項財務指標符合香港當地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良好的聲譽和經營業績;自參股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所持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香港證券公司和內地證券公司設立的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CEPA協議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6項要求:注冊地在廣東省境內,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股東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5人,并有必要的會計、法律和計算機專業人員;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制度,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技術系統;公司章程合法,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合格的業務設施;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申請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應當向證監會提交申請表、關于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合同及相關協議、章程草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股權結構的說明、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證書,證券業務資格證明文件、擬任董事長、總經理符合任職條件的說明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前三年境內外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股東出具的對擬設立的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持續規范發展提供支持的安排的說明、股東出具的承諾、香港證監會就香港證券公司在境內參與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出具的說明函、法律意見書、擬設立的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公司名稱預核準通知書、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同時,內地證券公司作為申請人,還應當同時提交減少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包括證券公司減少業務種類的申請表、證券公司關于設立子公司并減少業務種類的股東(大)會決議、證券公司現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了結計劃以及平穩處理客戶相關事項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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