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基金部9月22日答復基金公司,創業板作為一個新的證券品種,基金可以參與投資,但具體的基金能否投資創業板,要看合同契約的約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每只基金能否參與投資創業板,要看合同契約的約定,關鍵是要保護持有人利益,投資風格不能隨便改變。不僅基金公司要對此進行研判,托管人也要履行監督職責。
他表示,“基金投資范圍是基金管理人說了算,還是基金持有人說了算,這是挺關鍵的問題,不能說投資大盤股的基金隨便可以參與創業板投資。”如果基金要參與投資創業板,一定要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且是要事先披露,不能隨便改變投資范圍。基金的投資風格要長時間堅持,而不能短時間內改變。
創業板公司21日開始進行推介和路演后,不少有意參與投資創業板的基金公司參加了創業板公司的推介會,如華夏基金、東方基金、長盛基金等就參與了樂普醫療的北京IPO推介會。
目前,只有少數基金明確把創業板納入投資范圍。今年上半年發行的交銀先鋒基金,就在招募說明書中表示,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選成長性好、成長具有可持續性、成長質量優良、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特別是處于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并特別明確,“若日后推出創業板,則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也將自動納入選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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