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保險法》10月1日起就將正式實施,它針對原有保險法作出了哪些修改?舊保單在下月之后是否適用新法?為什么各家險企最近紛紛停售旗下的一些當紅險種?針對壽險與車險中的“苦主”,究竟該如何調整策略?新《保險法》能否成為投保人的“貼心小棉襖”?
昨日,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新《保險法》共有187條法規,與現行《保險法》相比新增87條,刪除19條,修改126條,僅有13條未作修改。新法中增加的2年“不可抗辯”原則將統一從10月1日開始計算時間。此外,保監會還表態,將對部分險企借機大幅漲價的行為實施嚴控。
壽險
重疾險2年內未發病可獲賠
新《保險法》新增不可抗辯條款,是對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具體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后出現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后,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兩年內沒有發作,此后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
但是,對于這一“不可抗辯”條款中規定的“2年”期限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卻一直沒有明確說法,投保人也有很多猜測。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明確,所有在今年10月1日之前投保的舊保單,其“不可抗辯”期限均將從10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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