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
(第4次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規和銀行審慎監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銀行賬戶是指商業銀行表內外所有未劃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即商業銀行為非交易目的和為套期保值而持有,表內外所有未劃入交易賬戶的業務合約。
第四條本指引所稱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結構等要素變動導致銀行賬戶整體收益和經濟價值遭受或有損失的風險。
第五條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是指對銀行賬戶利率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的過程。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相應的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體系,在進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時應堅持審慎性原則。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將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納入本行公司治理及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應當貫穿商業銀行相關業務活動的各個環節。
第八條對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管理應在并表基礎上進行,并應盡可能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商業銀行附屬機構,包括境外附屬機構。商業銀行應當了解并表方式下風險被低估的可能性。
第九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實施監督管理。銀監會應當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體系,當認定商業銀行的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體系存在缺陷或出現異常值時,可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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