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應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表的紙質文本(一式兩份);
(二)申報表的Excel格式電子文本(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報至:bzjj@cisfund.com.cn);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材料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方式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申請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5天。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在收到申報表后的一個月內對申報表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向保險公司發送《匯算清繳通知書》,告知各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應補繳額或可抵繳額。
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計算到“角分”。匯算清繳時,預繳額小于應繳額的,差額部分應當在下一年度5月31日之前完成補繳;預繳額大于應繳額的,差額部分(即可抵繳額)應當依次抵繳下一年度二、三、四季度的預繳額。
保險公司應當認真做好繳納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限、方式和金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公司應認真做好收繳工作,確保保險保障基金及時足額到賬。中國保監會將適時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再保險公司應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2008年第四季度保險保障基金預繳額和2008年度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并及時繳入規定賬戶,其中,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應將保險保障基金繳入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專戶,人壽再保險公司應將保險保障基金繳入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專戶。
各保險公司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和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聯系。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保監會財會部聯系人:董炎
聯系電話:(010)66286126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聯系人:李佳
聯系電話:(010)66290286
附件: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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