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19.59,0.71,3.76%,吧)資深分析師 武昂:大股東增持有利提振市場信心
證監會正努力解救股票市場,“大小非”減持已成市場行為,證監會管不了。如果證監會對“大小非”直接進行加鎖,必然會引起“大小非”的反感。之前設想有關“二次發售”細則對“大小非”減持不起作用。現在證監會不管減持,而管增持,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其實是有其內在的用意。如果“大非”增持股票,說明此股票被低估,這對市場信心起到一定的恢復作用。一家增持將引起群體反應,這樣對“小非”減持將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增持1%或首次增持100股要及時發布信息披露,增持聲音有利于提振市場信心。
證監會出臺這個細則是對市場的正面引導和維護,對于現在低迷的股市來說,是利好的。但是當下“大非”增持未能形成群體效應,對股市作用較小,一劑中藥而已,真正發揮成效要等一段時間。目前股市需要的是一針見效的西藥,能夠對股市產生實質性利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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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增持可先操作后申請
本報綜合消息 在經過了一周的征求意見后,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大股東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由事前調整到了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增持行為將更具有靈活性。
根據“決定”,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將修改為“根據前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的,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根據前款第(二)項規定,相關投資者在增持行為完成后3日內應當就股份增持情況做出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決定”主要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有關豁免程序規定做出了兩方面的調整。第一,對于根據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俗稱自由增持)”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的,由事前申請調整為事后申請。根據該條第一款其他規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請的,程序不變。第二,根據監管實踐需要,相應將中國證監會對以簡易程序申請豁免事項的處理期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在該“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共收到了36份反饋意見。反饋意見普遍認為,對第六十三條的修改,將審批程序由事前改到了事后,這是推進市場化監管的一個重要步驟。
大多數反饋意見還認為,對第六十三條的修改將會進一步完善增持制度,適應了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將成為建設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一個重要舉措。
意見認為,完善增持制度的積極意義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推進市場化的市值管理;二是給予控股股東增持行為更大的靈活性,將有利于控股股東在公司低迷時發出積極信號,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在對修改給出了積極肯定的同時,反饋意見還建議,應從制度建設上提高增持行為的市場透明度,防止控股股東利用信息和資金優勢出現不利于市場消極的行為,加強在市場操作層面上的監管安排。
又訊 證監會27日透露,就紅利稅問題,一直在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上周末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通過提高分紅比例來提高再融資門檻,有助于進一步改善部分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意愿薄弱的現狀,同時符合條件的公司將主要集中在經營業績穩定、市場形象良好的績優藍籌股,意味著過去市場惡意再融資事件發生的概率大大降低。統計顯示,截至昨日共有1169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報,其中37家公司公布了中期分配方案。
中期上市公司分紅總規模約為78.41億元,創歷史新高。不過,業內人士認為光有分紅政策是不夠的,應該取消紅利稅。如果不取消,那么上市公司分配掉的紅利沒有等額到達投資者手中,而是以稅收的形式到財政部了,分紅越多,對市場越不利。
此次證監會的溝通之舉被認為是減免紅利稅的先兆。
記者 劉?,| 見習記者 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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