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公司致力于開拓健康險第三方管理業務(TPA)領域之時,中國保監會于上周五發布了《關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收取委托管理費用,但不承擔委托基金的虧損和盈余。
《通知》所稱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是指保險公司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團體客戶的委托,為其提供方案設計、咨詢建議、委托基金管理、醫療服務調查、醫療費用審核、醫療費用報銷支付等經辦管理服務。
根據健康保險目前的統計口徑,包括健康保險、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和健康服務三部分。其中,委托管理服務(ASO)是第三方管理的一種模式,保險公司僅提供管理服務而不承擔任何風險。此前,保險公司在參與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中,已對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進行了初步摸索。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依據委托管理合同,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應根據實際成本情況,收取委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可按比例或約定金額從委托基金中提取,或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管理費用可以根據管理成本進行浮動。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應遵循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不承擔委托基金的虧損和盈余,不墊付基金。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不需計提保險責任準備金,不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范圍。
委托人將委托基金劃歸保險公司管理的,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單獨賬戶管理基金。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保險公司可以對委托基金進行投資管理,但不得對委托基金提供增值保證。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同時,可以為委托人提供承擔風險保障的健康保險產品,產品名稱應包含“健康保障委托管理產品”字樣,并且應分別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和保險合同。也可以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與健康保險相結合的業務,須拆分管理的,分別按照有關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和健康保險的規定進行產品管理;不應拆分的,則按健康保險產品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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