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生豬生產領域存在“母豬因疫病撲殺補償標準”與“能繁母豬保險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中國保監會下發緊急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對已投保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
“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豬有效保單和政府撲殺能繁母豬補貼證明,保險公司應對差額部分進行賠付。”保監會在16日對外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有關要求的緊急通知》中說。
對農戶飼養的有繁殖能力的母豬提供政策性保險,是為了保證生豬生產能力,穩定生豬市場供應。按照國家現行政策,養殖戶每頭能繁母豬只需交12元保費便可獲得每頭最高1000元賠償。
《通知》說,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承保能繁母豬2888萬頭,承保覆蓋面超過了60%,提供的保險金額高達290億元。
在保險期間內,一旦發生洪水、臺風、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或藍耳病、豬瘟、豬鏈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能繁母豬死亡和政府撲殺等情況,保險公司將及時對投保農戶進行理賠或補償。
2007年底發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明確指出,要堅持實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力爭能繁母豬“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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