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日前表示,推動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董事會秘書制度,發揮董事會秘書在公司治理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袁力提出,各公司要把設置董事會秘書作為規范董事會運作的重要內容,對董事會秘書的產生、職責和工作機制作出明確規定,董事會秘書必須是公司高管人員或由高管人員兼任。根據保險業的實際情況,董事會秘書應主要發揮三個方面的作用,即發揮治理結構具體工作推動者的作用、發揮治理結構監管具體規定落實者的作用、發揮信息披露組織者的作用。
袁力說,下一步要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嚴格任職資格審查,加強履職評價,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并研究建立董事會秘書自律機制,通過適當的方式加強董事會秘書自律。另外,要繼續完善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就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議題進行研討和部署,使之成為董事會秘書相互溝通、共同交流、促進工作的有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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