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再度處于風口浪尖
實施1年多而備受爭議的機動車強制保險(交強 險),再次處于風口浪尖。在昨天(4日)召開的“道交法修改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和保險專家們達成的共識是,交強險應剔除財產賠償責任。
這或許將是醫治交強險“保費高、保額低”畸形現象的一劑良藥。
從去年7月1日開始,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法定強制保險交強險制度。期間,關于交強險“暴利說”一直不絕于耳,公眾深信交強險存在高額利潤,而保險商則一直抱屈。
導致交強險畸形現狀的誘因之一是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76條“無過錯推定”原則,后者的修改在公眾暴風雨般的輿論中提上了議事日程。上月24日,實施了3年多的道交法第76條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過錯時,機動車的賠償責任將分等級予以減輕,最高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但關注此法案的專家們對草案修改存有異議。“修改草案中仍然沒有對交強險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做出區分。”北京大學教授劉凱湘說,“我的意見是交強險解決的應該是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失,對財產損失并沒有如此特殊要求,因此沒必要把它作為一個強制險保障的內容。”據其介紹,國外立法中,將財產賠償作為強制險是不存在的。
此觀點得到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和劉飛博士的贊同。王衛國教授稱,將在11月8日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專家研討會時反映該觀點。“我將強烈建議,將財產險取消。事實上,交強險本來是為了救助人身傷亡的,而實施的結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財產損失的理賠上。”
劉飛進而認為,如果沒有財產賠償內容,交強險應該相應地降低保費。車險專家謝躍亦表示,交強險當時出臺時就是因為法律環境的改變,而導致了價格拉高。“全世界對于交強險這個險種幾乎都是立法的。它們的立法中,絕大部分都是只對人身實行無過錯,甚至過去那些對人身和財產都實行無過錯的國家,現在也在從無過錯向財產有過錯過渡。”(李雋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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