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 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24日表示,港交所執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程序時,已按上市委員會的指引,采取多項提高透明度的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公布復牌條件、要求停牌的發行人定期公布最新情況,以及如證券已長期停牌但發行人未采取措施尋求復牌,可自動啟動除牌程序等。
陳家強說,截至今年10月16日,共有229家主板及16家創業板公司被聯交所認定為長期停牌,其中38家公司停牌逾112個月以上。
停牌股票長期未能恢復買賣有各種原因,能否復牌需視乎個別情況和這些公司就應付有關持續停牌情況所作的努力而定。這些公司大部分都是出現財政困難或欠缺足夠的業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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