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透露,銀監會昨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各銀行即日起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托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銀監會出臺上述《意見》,是針對部分銀行存在忽視企業信用風險、盲目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這一問題,意在有效防范企業債券發行擔保風險,保障銀行資產安全。
按照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質上掩蓋了債券真實風險,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企業信用。
《意見》要求,各銀行應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授信統一額度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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