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需探索有效籌資方式擴大受益群體
然而,“新農合”制度在5年的運行實踐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完善:
第一,提高籌資水平,完善籌資機制。籌資水平低導致大病統籌補助水平低,大病農民自費醫療費用仍然居高不下,一些貧困地區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情況沒有根本改變。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還要不斷提高對“新農合”的投入,并且適當增加農民的資金投入,鼓勵社會民間資金進入,增加資金的總量。同時,要不斷探索有效、可持續的籌資機制。由于“新農合”籌資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原則上,一年一收費,縣、鄉(鎮)村干部每年都要抽調籌資人員到農民家里逐戶收取,加上一些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每年收取“新農合”資金的經濟成本、人力成本和行政成本很高。這就需要繼續探索有效的籌資方式。
第二,建立門診制度,擴大受益群體。大病統籌制度針對的主要是得大病的農民,而得大病的農民在農村畢竟是少數,1998年和2003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每年僅有3%-4%的農村人口住院治療。它對于患大病并享受了部分醫療費用補償的參保人員來說,滿意度會提高;但對于絕大多數農民,得了病而不需要住院治療,就不能受益——沒有生大病的人覺得自己交錢沒有受益,會降低繼續參加的積極性。從2008年開始,中央政府鼓勵地方將“新農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模式向大病統籌加上門診制度延伸,特別是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受益面,讓更多農民從這項制度中得到實惠。
第三,盡快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新農合”制度在投資水平和待遇水平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和居民仍然存在著制度設計上的差異,存在著一定的不公平因素;且由多部門管理,各自為政,協調困難、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加大了制度的運行成本;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走向深入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速度也在加快,這種二元結構的醫療保障制度和管理不能滿足城鄉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需求,所以還必須解決“新農合”的保障水平與城市居民醫療保障接軌的問題。因此,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城鄉統籌”的要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現醫療公共產品的公平性,必須盡快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障體系。(向春玲 中央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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