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保障局今天發布通知,將符合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社會福利機構內政府供養的服務對象納入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優撫對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北京市優撫對象醫療減免證》等相關證件,由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在就業年齡段內七至十級的殘疾軍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其他優撫對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0元、財政補助100元。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個人繳費由區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財政補助由市和區縣財政各負擔50%,也就是說個人免費參保。
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扶養人和贍養人等社會福利機構內政府供養的服務對象,由社會福利機構集中進行信息采集,統一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由戶籍地所在區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財政補助由市和區縣財政各負擔50%。(記者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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