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費應提高到合理水平
本報訊 針對國際上認為我國應該大幅升值來解決“雙順差”的說法,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指出,人民幣大幅升值不能解決雙順差的問題,應該保持每年3%左右的小幅升值較為妥當。林毅夫還建議,我國應將資源稅費提高到合理水平,提高企業自發的節約能源和資源使用的積極性,以緩解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壓力。
林毅夫是昨日出席“CCER中國經濟觀察第十次報告會”時作上述表示的。他說,現在大量熱錢流入是由于投機人民幣升值,進而推動了資產價格的高漲,如果匯率大幅升值,股市的指數很可能還會繼續大幅上升。另外,經常項目的順差是結構性的,是國內產能過剩加上美國的儲蓄不足造成的,這種結構性問題靠價格難以調整。
林毅夫進一步分析到,在匯率升值的第一年,出口可能會有所減少,但是會使國內產能過剩的情形更加嚴重,使得價格下跌,甚至出現通貨緊縮。價格下跌會抵消匯率升值對真實價格的影響,經常賬戶的順差又會回到以前的水平,甚至比以前的水平更高。所以,大幅升值會使國內經濟付出巨大的代價,而結構性的問題卻不能因此而得到解決。林毅夫建議,以小幅、主動、可控的靈活方式升值,每年3%左右的小幅度升值較妥。
林毅夫在會上還指出,目前我國資源稅費極端不合理,不僅成為導致中國目前收入差距擴大和收入分配不均的主要癥結之一,也進一步加劇了中國經濟發展所面臨的資源與環境壓力。
林毅夫認為,資源稅費低是加劇我國當前環境和資源壓力的一個重要原因。改革開放后,我國允許民營和三資企業進入資源開采業,但由于國有礦山企業背負著退休人員和冗員等社會負擔,為了補貼國有礦山企業,國家只征收極少的資源稅和資源開發補償費。盡管上世紀90年代初礦產資源價格開始和國際接軌,但我國資源稅費仍然維持在原來水平沒有改變,開礦因此變成一個暴利行業。
林毅夫建議,應該把資源價格提高到一個合理的水平,對于環境的要求應該有比較高的標準、違規懲罰力度和執行強度,使守法成本低于違法的成本。此外,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制定干部考核和升遷指標,使得地方干部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時有積極性去引導、監督企業節約能源、保護環境。
據悉,目前財政部也在研究改革資源稅制度,完善資源稅計稅依據,調整資源稅稅負水平,增加資源地的財政收入,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增長方式轉變,并將調整污染收費政策,促進“兩高一資”產品承擔其應承擔的社會成本,進一步實施節能降耗以及資源環保方面的財稅激勵政策措施,實現節能者、減排者受益,高耗能、高排放者受罰。 見習記者 張 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