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云(中國發展門戶網圖)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貿易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在15年內仍將適用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反傾銷條款,如何應對國外對我出口產品反傾銷是關系我國貿易發展的突出問題。
一、我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的形勢嚴峻
1.遭受反傾銷案件數量急劇增加
自1979年到2000年,我國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的立案數量達到408起,成為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國外對我反傾銷立案數量70年代(1970—1979)只有2起,80年代(1980—1989)平均每年有6.4起,90年代(1990—1999)平均每年有30.7起。
世貿組織的資料也顯示,在1987——1997年間,中國遭受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數量排在第一,占全世界的11.25%,比位居第二的美國高出近3個百分點;遭受反傾銷最終裁定的案件數量也排在第一,占全世界的15.3%,比位居第二的美國高出6.3個百分點;遭受反傾銷案件最終裁定的比例也是位居世界第一,高達63.97%(見表1)。
表1 1987-1997年主要國家和地區受到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情況
單位:件,%
|
遭受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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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反傾銷最終裁定
|
遭受反傾銷案件最終裁定的比例
|
案件數量
|
占世界比例
|
案件數量
|
占世界比例
|
中國
|
247
|
11.25
|
158
|
15.3
|
63.97
|
美國
|
188
|
8.56
|
93
|
9.0
|
49.47
|
韓國
|
139
|
6.33
|
63
|
6.1
|
45.32
|
日本
|
133
|
6.06
|
83
|
8.0
|
62.41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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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4.78
|
65
|
6.3
|
61.90
|
中國臺灣
|
100
|
4.55
|
41
|
4.0
|
41.00
|
德國
|
92
|
4.19
|
35
|
3.4
|
38.04
|
世界總計
|
2196
|
100.00
|
1034
|
100.0
|
47.09
|
資料來源:世貿組織規則處數據庫
2.對我實施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
截止到2000年年底,共有28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實施反傾銷(其中,歐盟作為一個整體計算)。70年代對我實施反傾銷立案的國家和地區只有歐盟,80年代增加了美國等6個國家,90年代又增加了21個國家。
在1979—2000年期間,對我反傾銷立案前十名的國家和地區依次是:歐盟(90起)、美國(77起)、印度(37起)、澳大利亞(32起)、阿根廷(27起)、南非(26起)、墨西哥(20起)、巴西(15起)、加拿大(15起)、韓國(14起)。這十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反傾銷立案占立案總數的86%以上,其中美國、歐盟、韓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分別是我國第一、第四、第五、第八、第九大出口市場。
除了發達國家之外,有18個發展中國家也已對我反傾銷,而且大多始于90年代。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發展中國家對我實施反傾銷出現一種趨勢,即開始實行試探性的反傾銷立案調查,一旦得手就對我采取一系列的反傾銷措施。阿根廷1991年對我立案僅1起,而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9年立案分別達2起、4起、5起、6起、7起。又如印度,自1994年起對我立案數量分別為4、2、2、4、7、5、13起,基本呈上升趨勢。
3.遭受反傾銷的產品范圍擴大
國外對我反傾銷不僅案件和國家數量增多,而且涉及的產品范圍越來越大,從最初3種擴大到現在的4000多種,2個部門擴大到10多個部門(1979——2000)。如1993年墨西哥對我十大類四千多種商品同時立案。
無從立案調查還是從最終裁定來看,基本金屬、機電設備、化工產品、紡織品、鞋等成為我遭受反傾銷的主要部門(見表2)(1987——1997),而且占世界同類部門遭受反傾銷案件的10%左右,有的高達50%。
表2 1987——1997我遭受反傾銷的主要部門
單位:件,%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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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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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裁定傾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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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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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
|
比例
|
中國
|
全世界
|
比例
|
化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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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367
|
16.1
|
39
|
188
|
20.7
|
基本金屬
|
44
|
552
|
8.0
|
30
|
305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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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
|
25
|
150
|
16.7
|
15
|
64
|
23.4
|
機電設備
|
24
|
295
|
8.1
|
15
|
150
|
10.0
|
鞋
|
14
|
33
|
42.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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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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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世貿組織規則處數據庫
二、我遭受反傾銷的損失巨大
1.直接減少我出口金額
國外對我實施多種反傾銷措施,主要有征收反傾銷稅、價格承諾(中止協議)、實行主動配額等,實施反傾銷的有效時間為5年,甚至更長。盡管如此,根據有案可查和可計算的資料,20年來反傾銷案件給我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已達一百多億美元。以歐盟市場為例,20年來我遭受反傾銷的損失在30億美元以上,對我反傾銷案件超過1億美元的有9起,超過1000萬美元的有32起。1999年歐盟對我反傾銷立案調查13起,涉及出口金額5.4億美元,相當于當年我對其出口的1.8%。
2.某些產品出口市場萎縮
一國對我某出口產品不斷實施反傾銷,不僅意味著該產品在局部市場的萎縮、丟失,甚至因該產品大量涌向其它市場,導致數國對我連續反傾銷。例如,歐盟自1988年以來對我出口的小屏幕和大屏幕彩電實施反傾銷措施。經過連續12年征收高額反傾銷稅,致使我彩電對歐盟出口市場極大地萎縮,出口金額由1993年的1.279億美元下降到1999年的0.496億美元。又如,從1990年至1997年南非、歐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美國、韓國、波蘭等先后對我自行車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其中,1991年中國對歐盟出口自行車達200多萬輛,近2億美元,1993年被征30.6%的反傾銷稅,1999年僅出口為23.9萬輛,566.3萬美元,該產品已基本退出歐盟市場。
3.造成某些企業停產,工人失業
我國某些產業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已經很高。出口頻頻遭受反傾銷,加劇了國內某些產品的供求失衡,造成企業停工,生產效率大幅降低,工人失業。
4.國外反傾銷有可能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
我國出口占世界的3.4%,是世界上第9大出口國,但同時也是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中美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中,有在15年內對中國實行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反傾銷措施的條款。這一條款多邊化之后,在處理反傾銷案件中任何世貿成員都可引用,我國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有可能繼續增加。
三、我產品遭受反傾銷的原因
1.國際上貿易保護主義抬頭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發展,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國際貿易中摩擦和糾紛不斷發生,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由于設置高關稅壁壘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難以實施,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條款被一些國家濫用。近20年來,以美國、歐盟為首的主要西方國家都制定和修改了有關的反傾銷法規,反傾銷成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之一。
2.西方國家對我實行歧視性政策
美國、歐盟等國不顧中國改革開放的實際情況,在反傾銷案件中一直將我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采用歧視性政策。這種歧視性政策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在確定產品的正常價值時,不按一般原則參照原產地價格,而是用進口替代國或第三國的價格計算傾銷的幅度。第二,在反傾銷調查及確定反傾銷稅率時,一些國家不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而是以中國貿易公司是國有企業為借口,對我出口企業實行單一的反傾銷稅率。第三,盡管1998年歐共體理事會宣布,自當年7月1日起不再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但在反傾銷案件處理中對申請“市場經濟”和“分別裁決”待遇的中國企業分別設定了十分苛刻的“市場經濟5條標準”和“分別裁決的8條標準”。
3.我國出口企業不積極應訴
我國出口企業不積極應訴是導致國外對我反傾銷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企業不應訴,就不可能參與反傾銷案件的法律程序,不可能知道國外對我反傾銷立案、調查的過程和初裁、終裁的原委。不應訴就是放棄法律上對反傾銷案件的知情權和申訴權,降低國了外企業提訴反傾銷案件的成本。國外反傾銷當局以本國提訴企業的一面之詞為依據,極易導致對我反傾銷得逞。而且,我國企業不積極應訴,往往誘使國外對我實施更多的反傾銷,形成連鎖反應,常常是一旦某國對我反傾銷指控成立,其他國家和地區就對我連續指控。從我遭受反傾銷的一些案件來看,如果我們企業積極應訴,可以避免國外對我實施反傾銷措施或大大降低反傾銷稅率,減少損失。
我企業不積極應訴,一是部分出口企業不熟悉國際反傾銷規則,認為在遭受反傾銷案件立案調查時,我方是被動的、無能為力的。二是應訴國外對我反傾銷案件需聘請律師,要進行抗辯,本身支出的費用較大。三是即使應訴成功,應訴企業無疑將獲收益,而非應訴企業也“搭便車”,伴隨獲益,應訴企業承擔的成本、風險無法與“搭便車”的企業分擔。
4.部分出口產品競爭秩序混亂
我國出口產品屢屢遭到國外的反傾銷指控,部分出口產品市場競爭混亂也是原因之一。一些出口企業為了短期利益低價競銷,各地政府扶持力度不同,也造成出口價格上的差異。這種惡性競爭擾亂出口秩序,極易授人以柄,給國外對我反傾銷提供了借口。
四、對策建議
1.訴諸世貿組織規則,回擊國外對我濫用反傾銷
加入世貿組織之后,遇到國外無理對我反傾銷指控,實行歧視性政策,我國應充分利用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提出上訴,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各國在發生反傾銷糾紛時經常采用的辦法。
必要時,我也可以拿起反傾銷武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針對那些進行低價傾銷、損害我相關產業的外國產品,依法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合理的反傾銷不僅可以保護我國企業的利益,也會對那些對我濫用反傾銷的國家起到威懾作用。
2.積極開展政府間雙邊和多邊貿易談判,爭取更多的國家不對我實行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反傾銷措施
近年來,一些國家已宣布不再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我國政府應積極宣傳我國貿易體制改革的新進展,改變“國營貿易”的形象。同時,在談判、簽署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協議(如APEC、ASEAN+中國、ASEAN+3、中日韓的區域合作協議)時,應該把不對我實行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反傾銷措施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3.政府應積極采取多種方式,鼓勵和幫助企業應訴
企業應訴國外對我反傾銷案件的成本高,風險很大。政府有關部門可考慮建立出口企業應訴基金,對企業在海外應訴提供資助。駐海外使領館也應為應訴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尤其是外國提訴企業的情況和有關律師情況。政府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應宣傳我國應訴企業的勝訴情況,增強國內企業應訴的信心。
4.重視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增強企業應訴能力
第一,規范出口商的市場行為,避免授人以柄。通過行業組織協調本行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防止出口商之間的惡性競爭,尤其是杜絕個別企業的低價傾銷行為,可以大大降低國外對我反傾銷指控的機率。
第二,建立應訴與受益對稱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應訴。近年來,一些國家也開始在對我反傾銷案中采用個案處理,非應訴企業“搭便車”的機會將越來越少。行業組織應根據這一動態,向企業宣傳“誰應訴誰受益”。組織出口額大、占出口市場份額高的企業聯合應訴,共同分攤應訴費用,分享應訴成果。
第三,組織企業認真研究國外反傾銷法規,采取合理的規避措施。各國的反傾銷法規是有差異的,尤其是目前一些國家對反傾銷的反規避措施還不完善。采取合理的規避措施,可以減少國外對我反傾銷指控。
第四,為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中小企業普遍缺乏反傾銷應訴的有關知識,行業組織應充分發揮其信息服務的職能,主動向應訴企業提供所需各類信息,減少因缺乏信息而造成的損失。
5.普及世貿知識,培養復合型的專業人才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應訴反傾銷的活動將由雙邊轉入多邊貿易框架。為了遏止國外對我反傾銷案件增加的勢頭,在反傾銷案件中爭取勝訴,當務之急是在企業中普及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盡快培養一批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商務活動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政府應組織有關專家,包括聘請國外專家,對企業管理人員和執業律師進行專業培訓。在此基礎上,官民并舉,建立一批為企業應對國際貿易糾紛服務的中介機構。(文 胡江云)
墨西哥1993年4月對我十大類四千多種商品同時立案,在計算案件數量時僅作為一個案件。后面涉及墨西哥對華反傾銷立案數量時,不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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