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7月26日報道 就在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因污染進行整改時,7月23日對外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國發〔2010〕23號)指出,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而日前,多名參與報道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的媒體記者表示,采訪期間他們拒收了來自紫金礦業的“廣告費”或“辛苦費”。
《第一財經日報》掌握的一些證據顯示,一家財經類雜志福建記者站聲稱旗下公司收到一筆來自紫金礦業的6萬元“廣告費”,其余多家媒體也收到了用信封裝的“辛苦費”,但均已退回。
對于上述情況,7月25日,紫金礦業黨委宣傳部負責人予以否認。
本報從權威渠道獲悉,此次到福建省上杭縣采訪紫金礦業的媒體近20家。
6萬元“廣告費”
實際上,在7月12日新華社刊發紫金礦業污染消息前,7月4日,一家財經類雜志福建記者站記者即聞訊趕往事發現場,之后該站聲稱旗下公司收到紫金礦業打來的6萬元款項。
“紫金礦業給了我們6萬元,我們一分不少退回去了。”25日,這家雜志福建記者站站長說。
據其透露,7月3日紫金礦業污染事故爆發后,次日,該站一名正在龍巖市出差的記者聞訊,馬上跟隨龍巖市領導趕赴上杭縣現場。
這位站長透露,由于他們是雜志,雖有網絡,但總編指示要將事件核實清楚后再報道,以免惹麻煩,因此未在第一時間刊發報道。
那位記者返回福州后,7月8日左右,該記者站發現旗下一家投資類公司賬戶多了一筆6萬元款項,匯出方是紫金礦業。
“我打給紫金礦業有關部門(求證),對方說確實是廣告費,是給我們幾個人的,也不要我們做什么,反正開一張發票給他就行。”這位站長說,“我說那不行,退回去吧,以后再說。其實我們知道這筆錢大概是什么意思。”
7月12日,新華社刊發了紫金礦業污染的信息。當天,獲悉此事后該記者站將6萬元款項原路匯回。
后期的“辛苦費”
相較于上述最早抵達現場的媒體,其余在7月12日及之后趕赴現場的媒體,至少有六家聲稱拒收了來自紫金礦業的“辛苦費”。
就在7月15日深夜,上杭縣就紫金礦業舉辦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之前,來自某中央媒體的記者,也遭遇了紫金礦業的“辛苦費”一事。
會前,紫金礦業一位人士來到這位記者住宿的上杭大酒店房間,寒暄過后,這位負責人隨手遞給記者一個信封。
“一個信封,上面開了一個口,可以明顯看到里面是錢。他說我來了很辛苦,表示非常感謝,當時我說我不要,我連動都沒動。”這位記者再三推辭,無奈對方執意要其收下,且放在桌面上就離開了房間。
16日上午,這位記者向單位領導匯報此事,獲指示應將信封退回。于是,午飯后,他通過龍巖有關部門將信封退回紫金礦業某部門。事后他估計,根據信封厚度,其中現金或達五六千元。
25日,來自龍巖有關部門的經辦人在電話中對記者證實,這一信封已退給紫金礦業。
無獨有偶,此次前往上杭采訪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的某證券報記者,也遭到信封“襲擊”。
該記者對本報回憶稱,當時正在紫金大酒店房內午睡的他,被一陣敲門聲驚醒。開門后,進來的是紫金礦業黨委工作人員。
“他進來后就將信封丟進來,當時我衣服也沒穿,怎么推都推不掉,后來下午我和另一家媒體記者一起到紫金礦業辦公室退掉,信封內是2000元。”他說。
據本報記者調查,當天中午,另有其他媒體記者聲稱直接拒絕了此類信封。
紫金礦業否認
“我沒有做過這種事,記者這樣說是玷污我的人格,如果我這樣做了就是犯罪。”25日,對于上述情況,紫金礦業負責宣傳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作為H股和A股上市公司,該部每年經費僅幾百萬,從來不會給媒體這些費用,“我希望收了我封口費的記者提供錄音證據。”
他說,截至目前,該公司賬戶也未收到來自上述財經類雜志福建記者站旗下公司的6萬元款項。
對于上述說法,他認為可直接放到網上。(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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