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莊1月31日電 (記者彭波)為遏制政府機關里存在的能源浪費現象,從2010年開始,河北省將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實行能耗“定額”管理,要求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
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曾經于2007年對全省所有省直單位的能耗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結果發現省直單位年人均能耗數目驚人:耗水202噸、耗電2574千瓦時、耗油496升,超出石家莊市民年人均能耗數倍。
按照河北省省直單位的節能任務指標,到2010年,機關年人均能耗將在2007年摸底數據的基礎上下降22%。為實現這一目標,從2010年開始,《河北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正式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河北省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則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公共機構超過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作出說明,否則予以通報,并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未按節能整改意見書整改的,有關人員都將被處分。
針對部分單位存在“混表計量、吃大鍋飯”的現象,辦法明確規定,公共機構必須實施分戶計量、獨立核算,將辦公區和非辦公區及合署辦公的能耗嚴格分開。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也將會同統計部門,定期公布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狀況。
河北省還對新建、修建以及裝修項目增加了節能評估和審查環節。未能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嚴禁開工建設。
在公務用車方面,辦法規定,公共機構如果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采購公務用車,不如實報告公務用車數量,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將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采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相關責任人也將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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