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對陽宗海案件關注度的另一個表現則在于,就在記者昨日下午采訪澄江縣法院相關負責人的同時,還不斷有人打電話來請求該人士安排旁聽事宜,以至于采訪過程中斷數次。法官回答:“實在是對不起了,公審的法庭只是一個專業的中型法庭,空間實在有限,只有這么多席位。”
案件回放
陽宗海遭砷污染
澄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以來,錦業公司違反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相關規定,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先后擅自技術改造改擴建年產2.8萬噸硫化鋅精礦制酸生產線兩條、開工建設年產8萬噸磷酸一銨生產線一條。在上述工程施工中,澄江錦業沒有同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建成投產后,使用砷含量超過國家標準的硫化鋅精礦及硫鐵礦作為原料生產硫酸,再用硫酸生產磷酸一銨;沒有按照后期補辦的環境影響評價及環境監管部門的要求建設規范的廢水收集、循環、排放系統及廢固堆場;長期將含砷廢水通過明溝及暗管直接排放到廠區內一個沒有經過防滲處理的天然坑塘內,將含砷固體廢物磷石膏在3個地點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時直接將產生廢水抽至廠外排放;擅自開挖3個洗礦廢水收集池,未做任何防滲處理,抽取含砷廢水進行洗礦。由于錦業公司上述違法行為,使含砷廢水在整個廠區內外環境循環,以地下滲透、地表徑流方式進入陽宗海,導致陽宗海水砷濃度自2007年9月開始上升,至2008年7月砷濃度值超過V類水質標準,從II類下降到劣于V類,飲用、水產品養殖等功能喪失,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在澄江錦業實施上述重大環境污染行為中,錦業公司董事長李大宏、總經理李建鴻在決策、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誤,應當承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被告人金大東作為澄江錦業公司直接負責安全環保方面的生產技術部部長,沒有正確履行職責防止污染的發生,應當承擔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澄江縣檢察院認為:錦業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排放、傾倒有毒物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李大宏、李建鴻、金大東作為錦業公司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被告單位錦業公司及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著名律師馬軍作為李大宏的辯護人,于昨天下午到澄江縣看守所再一次會見了李大宏。據了解,李大宏在看守所精神狀態還可以,他希望案子盡快開庭審理,今天的庭審中,可能在法庭上提出申請,要求權威機構對陽宗海砷污染進行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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