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和海淀工商分局推出2009版《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這一文本將于3月15日在全市施行。新合同文本規定,家具材質須分別標明,不得籠統標注一種材質。同時,所買家具如果經環保檢測不合格,市場須無條件退貨。
據介紹,市工商局經過征求意見,對2001年發布的家具買賣合同文本進行了修訂。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與舊的文本相比,新版本增加了家具產地、材質等具體規定。在新版合同文本中,將“材質”一欄分為三部分,分別為“主材/面料”、“輔材/五金”和“邊材狀況”,強化了對家具材質的詳細區分,增加了透明度,要求企業應在簽約時將相應情況如實告知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
此外,新合同文本規定,在市場或展銷會上銷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家具企業又已經撤離,消費者可要求市場或展銷會的主辦單位先行賠償。(詳見右表)。同時,家具如果經檢測確定有污染,消費者不但可以無條件退貨,還有權要求企業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運輸費、誤工費等。
此次新文本發布會在集美家具城舉行。昨天的發布會上,在海淀工商分局的指導下,市民王女士在集美家具城購買了一款組合廳柜和茶幾,并與商家簽訂了新版合同,這也是本市簽訂的首份新版家具買賣合同。
1.在“家具基本情況”中,增加了“產地”一欄,消費者對家具產地有具體要求的,生產企業應標注家具的真實產地,不允許忽悠消費者。
2.引入《家具使用說明書》。新版合同文本規定,每件家具應當隨附符合GB5296.6-2004要求的《家具使用說明書》,并達到《家具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文本還做了專門提示,家具的基本情況要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除了明確家具質量問題要按照《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外,還規定賣方或市場主辦單位做出了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要按照該承諾執行。
4.新版合同文本除明確了消費者的驗收義務以外,還首次增加了賣方督促消費者驗收的義務,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關《家具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
5.合同文本規定,在市場或展銷會上銷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家具企業又已經撤離,消費者可要求市場或展銷會的主辦單位先行賠償。(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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