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蘇浙滬兩省一市12月15日簽訂了《長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合作協議(2009-2010年)》(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將在提高區域環境準入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方面緊密合作,推進長三角環境保護一體化進程。
在“合作協議”簽訂之前,來自蘇浙滬兩省一市的環保廳(局)長,分別交流了各地在推進污染減排、太湖治污等方面的經驗與做法。經過協商,江蘇省環保廳廳長張敬華、浙江省環保局局長徐震、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當場簽訂了“合作協議”,明確了區域合作宗旨、合作原則、合作內容和合作保障等條款。
“合作協議”確定了為期兩年的區域合作6個方面重點工作。
提高區域環境準入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制訂更加嚴格、相對統一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從2009年起,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外,在太湖流域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嚴格執行太湖流域國家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推進企業提標改造工作。
創新區域環境經濟政策
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在長三角地區逐步推進統一的污水處理費和企業排污費征收標準,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環境資源價格機制。大力推行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制度,在太湖流域先行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建設排污權交易平臺,培育成熟有序的交易市場。完善區域“綠色信貸”政策,2009年6月之前,制定出臺《長三角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級標準》,從2010年起,在每年的“6·5”世界環境日,向社會統一公布“綠色”和“黑色”企業名單,并將有關信息及時提供給銀行機構,納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積極推行“綠色保險”制度,2009年,兩省一市分別選擇一個縣(市)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重點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共同實施一批工業污染源治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態清淤、網圍養殖清理等重點治污工程,切實加強太浦河、吳淞江、淀山湖、江南運河、笤溪等跨界河流的綜合整治,建立藍藻預警和打撈機制,促進太湖水質的根本好轉。進一步完善跨界水污染防治中的聯合辦公、監測預警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減少污染糾紛。實施《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開展長江沿岸及杭州灣地區的污染綜合治理,切實加強崇明島生態建設和近岸海域環境保護。
加強區域大氣污染控制
大力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010年之前,全面完成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建設。優化區域火電布局,在國家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內,除已經列入“十一五”規劃的新建電力、熱電聯產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外,嚴格控制新建火電廠。全面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在區域各大城市逐步推行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制度,從2009年7月1日起,實行標志互認。2009年,兩省一市聯合組織開展城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現狀調查,選擇部分城市進行灰霾天氣監測試點。共同研究制訂上海世博會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為成功舉辦世博會提供環境保障。
建立全區域環境監管與應急聯動機制
建立項目轉移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對產業轉移項目,遷入地環保部門可商請遷出地環保部門提供企業環保守法、污染物達標排放等情況,防止重污染項目向經濟欠發達地區轉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2009年合作建成區域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區域危險廢物轉移審批和監管效率。建立完善跨界水、大氣、核與輻射等環境預警和應急機制,聯合開展跨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實行監測儀器、應急車輛等環境應急設施的緊急共享,提高區域環境應急水平。
完善區域環境信息共享與發布制度
編制實施《長三角區域環境監測網絡規劃》,整合資源,合理布點,建設完善長三角地區水和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合作開發區域環境監測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環境監測數據的互通和共享。2009年上半年,首先建設完成長三角城市空氣質量發布系統,通過兩省一市環保部門網站,向社會統一發布長三角城市每日空氣環境質量。定期發布兩省一市擁有環評、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等資質的環保中介機構信息,打破地區壁壘,促進環保服務市場的開放。
為確保區域合作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蘇浙滬還確定建立兩省一市環境保護合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定期研究區域環保合作的重大事項,審議、決定合作的重要計劃和文件。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執行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推進合作協議的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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