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下發后第一個貫徹落實的文件。
五項措施保證脫硫
促進企業節能減排關鍵在于:一是發揮價格信號的引導、調節作用,將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內部化;二是強化監管,保證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辦法》正是從這兩方面入手的,即:在完善脫硫加價政策的同時,強化、明確了監管責任和相應的處罰辦法。具體有以下5項措施:
一是對安裝脫硫設施的電廠實行脫硫加價政策。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照環保規定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其上網電量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燃煤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現有燃煤機組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的《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規劃》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后,其上網電量執行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電廠使用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省(區、市),脫硫加價標準可單獨制定。
二是對脫硫設施投運率不達標的電廠扣減脫硫電價。發電企業要保證脫硫設施的正常運行,不得無故停運脫硫設施。脫硫設施投運率不達標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扣減脫硫電價,并向社會公告。
三是明確了脫硫設施建設、驗收、運行監測等制度。鼓勵電廠建設脫硫設施時不設置煙氣旁路通道。環保部門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脫硫設施驗收。發電企業必須安裝煙氣脫硫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省級環保部門和省級電網企業負責實時監測。同時,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賬,記錄脫硫設施運行情況。
四是規定了監督與處罰辦法。明確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的違法違規處罰辦法,及省級環保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違紀行為的處罰辦法。要求加強對電廠脫硫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非正常停運脫硫設施的行為。
五是促進煙氣脫硫產業化管理。鼓勵電廠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化脫硫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脫硫設施運營,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開展煙氣脫硫設施工程后評估等。
脫硫設施不得閑置
已安裝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脫硫設施不運行或投運率較低的,必須相應扣減脫硫電價,防止發電企業故意閑置脫硫設施。
扣減脫硫電價的依據是脫硫設施投運率。《辦法》規定:(1)脫硫設施投運率在90%以上的,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2)投運率在80%至90%的,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并處1倍罰款。(3)投運率低于80%的,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并處5倍罰款。
扣減脫硫電價的具體程序是,首先,省級環保部門會同省級電網企業每月計算轄區內各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月投運率,于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告所轄地區各燃煤機組上月脫硫設施投運率、脫硫效率及排污費征收情況。其次,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次年1月1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年度投運率扣減脫硫電價,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最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1月底前匯總各地脫硫電價執行和扣減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辦法》還從脫硫設施建設安裝、在線監測、脫硫加價、運行監管、脫硫產業化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統的措施。
■背景
二氧化硫排放超環境容量一倍
目前我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600多萬噸,超出環境容量一倍,酸雨覆蓋1/3國土。燃煤電廠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來源。為調動發電企業安裝脫硫設施的積極性,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從2004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安裝脫硫設施的新建燃煤電廠采取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等措施。
但目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營及脫硫加價政策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現有燃煤電廠仍有一半左右沒有安裝脫硫設施;二是由于缺少系統、有效的監管辦法和手段,已安裝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存在閑置或故意不運行脫硫設施的現象;三是部分已安裝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沒有及時得到電價補償。此外,還存在脫硫設施建設低價無序競爭等問題。(記者 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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