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建省將在今年內全面建立起區域性生態補償機制,處于江河下游的城市將籌措資金,為上游森林生態效益“買單”。今年,福州承擔的補償資金額度為2700萬元,這項制度實施后,全省每年將新增生態公益林補償金8590萬元。
按照下游補償上游的原則,處于上游地區的三明、南平、龍巖等地承擔的補償資金,要遠低于福州、廈門、泉州等下游城市。省政府以2005年城市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量為依據,綜合考慮生態區位及其對流域的貢獻大小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了各設區市承擔補償資金額度,其中,福州市2700萬元,廈門市2100萬元,泉州市2000萬元。
據悉,全省通過該項區域補償政策將新增補償資金8590萬元,這筆款項將并入中央和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統一管理,按照2元/畝標準對全省4294.3萬畝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進行補償,下撥各設區市和省屬林業單位。
在線監控重點污染企業
2007年底前,閩江流域內COD、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負荷占所在設區市相應污染負荷60%以上的重點工業污染企業,都必須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省、市監控中心聯網。《2007年度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劃》日前經省政府同意并轉發。
2007年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主要目標包括:力爭全流域省控監測斷面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穩定在90%以上,其中沙溪段達85%以上,閩江干流南平段達9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閩江干流福州段分別達95%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功能要求。
此外,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對流域內發生的污染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停產整治或搬遷、關閉。
榕今年將投巨資整治閩江
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今年將計劃投資38.57億元,重點推進閩江流域(福州段)水環境綜合整治,確保福州城區飲用水源水質100%達標。目前,福州西區水廠、北區水廠、東南區水廠、城門水廠等水廠的水源,都取自閩江,其中西區水廠日供水60萬噸,占福州市總供水量的2/3。福州市環保局日前發布的2006年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顯示,2006年福州城區6個飲用水水源地各水質指標年均符合國家Ⅲ類標準,水質達標率為97.97%,位居全國前列。
去年,福州市政府投資10.4億元,對閩江流域(福州段)水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現已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閩江上游還有一些地方畜禽養殖和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放,如果不大力整治,將對福州飲用水源造成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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