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春5月10日電 (記者 孫秀艷)“疲憊”的松花江將全面“減負”。國家環保總局在今天召開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宣布,國家已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更高的戰略位置,一系列相關政策將進一步加大污染防治的力度,促進松花江污染治理規劃的認真落實,讓松花江休養生息,促進全流域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穩定。
據介紹,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發生后,各地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松花江流域重化工業多,歷史欠賬多,污染負荷重,治污設施建設滯后,環境違法現象嚴重,治理刻不容緩。
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標已經明確,到2008年,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要實現鞏固治污成果、保持水質基本穩定的近期目標;到2010年,松花江水質要得到明顯改善,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從長遠來看,對松花江流域開展污染防治工作就是要恢復松花江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維護流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為此,將實行六項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利用“區域限批”政策,堅決控制新的污染。“十一五”期間,停批所有向松花江水體排放重金屬和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項目;對在建項目全面開展清理整頓;積極推進規劃環評。
二是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大對電力、鋼鐵等12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今年年底前,要在松花江流域全面淘汰或關閉生產能力達不到一定規模的草漿和化學制漿生產裝置,以及黃板紙、廢紙造紙、酒精、味精、糠醛、淀粉生產企業。
三是加強飲用水源保護。把保障沿岸群眾飲水安全作為此次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嚴厲打擊危害飲用水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
四是加大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抓緊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污染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快重點企業的治污進程。
五是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省轄市城市污水處理率2008年年底前要達到50%,2010年年底前達到70%。
六是統籌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十一五”期間,停批所有從松花江流域向外流域的調水工程,直至地下水的無序開發,保證河流必要的生態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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