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國務院批準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來,吉林省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列為全省環保工作的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細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務,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當前,各級政府緊緊圍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務。
一是按照突出重點、分批實施、整體推進的原則,統籌安排工程實施進度,著力解決影響本轄區水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優先解決松花湖上游各縣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優先落實松花湖、石頭口門水庫、新立城水庫的保護工程項目,突出解決吉林、長春市飲用水源保護問題。
二是建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擬于本月召開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會議,與各地簽訂2007年減排責任書。
三是進一步加強松花江流域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建設項目堅持“四不批”,共拒批污染嚴重項目26項。對重點流域沿岸化工、糧食深加工等129個項目開展環境風險排查,督促企業制訂應急預案,落實事故防范工程措施。
四是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將流域內污染企業確定為整治重點,未上治理設施的,堅決予以關停整治。對現有的治理設施運行隨時監督,對企業偷排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防范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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