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高之國十一日接受本社記者專訪時稱,渤海是中國國內污染最嚴重的海域,建議借鑒國際上海洋區域環境保護立法的成功經驗,加快渤海環境保護立法進程。
渤海是中國唯一的半封閉型內海,具有獨特的地緣優勢和資源優勢,開發價值巨大,包括山東、河北、遼寧、天津三省一市的環渤海地區正在成為中國三大經濟圈之一。然而,在區域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渤海的生態與環境正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近海海域局部污染嚴重、污染范圍持續擴大;局部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海域功能加速喪失;漁業資源趨于枯竭;赤潮、溢油等海洋環境災害頻發。
高之國援引一組數據警告說,渤海每年遭傾倒五十七億噸有毒的骯臟廢棄物和二十億噸固體廢物,僅二○○六年,渤海就消納有毒化工垃圾十五點八億噸之多。由于渤海環境污染,導致多種水生物種喪生,大批魚類和蝦蟹死亡,已經影響到當地漁民的生產和生活,有些地區的水產品也開始受到污染。
雖然渤海環境問題很早以前就已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近年來各方面還加大對渤海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力度,但渤海環境污染的趨勢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他認為,渤海面臨的生態和環境問題有必要通過區域立法的途徑從根本上予以解決。
渤海環境污染八成來自陸源、兩成源自海上,作為一個半封閉內海,渤海環境容量有限。中國現行環保法律基本上都是一般法,均注重普遍、共性、一般的環保問題,而對如渤海這類個別性的、特殊性的環保問題卻無能為力。另外,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機制政出多門,部門間缺乏必要的協調與合作,也明顯影響該法的實施效果。
高之國表示,針對封閉性海域的環境問題,國際成功經驗是立法先行,唯有制定完善的、充分考慮到區域的個性和特殊性的立法,才能對封閉性海域環境實施規范化管理,以日本瀨戶內海和美國的切諾匹克海灣最具代表性,其治理經驗值得中國借鑒。
這位同時擔任中國海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的海洋專家稱,二十多年來,許多部門和學者圍繞渤海的區域立法做了大量工作,中國制定“渤海環境保護法”時機已經成熟。他建議在現有法律制度基礎上,制定渤海區域性環境保護和管理法,并在該區域環境立法框架下,制定區域海陸一體化綜合開發規劃和環境保護計劃,以法律形式保護和修復渤海的海洋環境和生態,實現環渤海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記者 孫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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