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環境監管 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人民網訊 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近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后,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和一致好評。近日,記者專訪了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
問: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通知》的發布可謂恰逢其時。請您介紹一下《通知》發布的背景和意義?
答:近幾年,我國影視產業發展迅猛。與此同時,一些影視劇組追求大投入、大制作、大場面,不惜以過度消耗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換取高票房收入,選擇“坐落深山人未識”的自然景區作為外景拍攝地,而且大多為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區、生態脆弱區、歷史文化保護地等,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這既有悖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也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比較典型的,如電影《無極》劇組破壞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大旗英雄傳》劇組隨意噴涂風景區內明代摩崖石刻古跡,《神雕俠侶》劇組破壞九寨溝森林公園神仙池鈣化堤、珍珠灘植被等,因而引起了公眾的強烈批評。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棲息生長著國家級保護動植物或者具有豐富的自然文化遺產,與一般自然資源相比,更具有獨特性、奇缺性、脆弱性及不可再生性。影視外景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具有在短時間內對環境造成高強度影響的特點,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拍攝演出過程中人員走動、車輛運輸、搭建布景、設備運作、燈光、煙火等活動,都會在短時間內對環境產生高強度的毀滅性破壞。
《通知》的發布,就是要依法加強對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倡導新的社會文明和科學、理性的文化娛樂方式,引導影視制作和演出舉辦單位遵循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理念,增強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尊重自然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
問:《通知》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通知》要求,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嚴格限制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影視制作單位和演出舉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文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環保、城建、文物部門的報批和驗收手續。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的,影視制作和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預防或減輕不利環境影響的措施。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為準予攝制許可、備案和批準演出的依據。
涉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影視制作和演出舉辦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和要求,拍攝和演出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拆除臨時搭建和設置的布景棚、營地、舞臺等構筑物,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問:這些規定明確具體,可操作性比較強,請問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這些規定,都是依照現行法規制定的。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環保總局是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部門。《條例》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第二十八條同時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據此,《通知》要求,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需要履行相應的環境保護手續。《通知》據此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此外,《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對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活動及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都有明確規定。據此,《通知》要求,在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和風景名勝區內的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問:《通知》制定得很好,關鍵在于落實。請問各級有關部門將如何確保將《通知》的要求落到實處,最大限度減少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造成的環境破壞?
答:這個《通知》,是由國家環保總局主動聯合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等四部門名義聯合發布的,形成了聯動執法的態勢,使各部門能在法律、機制、手段上形成互補的合力。
下一步,地方各級環保、建設、文物主管部門將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全方位加強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監管。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進行的,要經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進行的,要經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的,要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的,要經文物行政部門審查同意。通過各級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問:對于違法違紀的行為,《通知》規定了哪些懲處措施?
答:《通知》要求,因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造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或文物破壞的,各敏感區主管部門要依法予以制止,并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恢復原狀,對于無法恢復原狀的,視破壞的程度,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罰款。如果造成嚴重破壞或環境污染的,除了采取以上措施外,還應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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