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蔡雪婧)記者昨日從建設部得到消息,繼風景名勝區后,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今后也將根據不同分區實行禁止和限制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
昨日,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嚴格限制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上述限制類區域內搭建和設置布景棚、拍攝營地、舞臺等臨時性構筑物的,影視制作和演出舉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該通知還要求,影視制作和演出舉辦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和要求,拍攝和演出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拆除臨時搭建和設置的布景棚、營地、舞臺等構筑物,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同時強調,未經許可,擅自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制止,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罰款。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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