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國家環保總局發布《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說,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農業生產及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量增大,農村地區環境狀況日益惡化,農村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直接威脅著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存環境與身體健康,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農村環境狀況令人擔憂。《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以試點示范為先導,切實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有效控制農村地區環境污染的趨勢,基本解決農村“臟、亂、差”問題,農村生活與生產環境得到切實改善,為建設“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行動計劃》確定了“十一五”目標:到2010年,初步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農村地區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效,農村飲用水環境得到改善,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新增一批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生態示范創建活動全面展開,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進一步提高,農村環境得到初步改善。建設500個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基本完成全國1萬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建設,東、中、西部分別完成4000個、3500個、2500個示范工程建設;建設50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10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示范工程;建設600處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設300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創建2000個環境優美鄉鎮,1萬個生態村;加強200個縣的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
《行動計劃》開展的重點領域,一是開展村莊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在實施“行動計劃”的農村地區,生活垃圾要實現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時清理、集中處置,提倡資源化利用或納入鎮級以上處置系統集中處理;應采取分散或相對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種處理方式,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結合農村沼氣建設與改水、改廁、改廚、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
二是加強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堅持工業企業適當集中原則,優化工業發展布局。東部沿海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工業企業,要積極推行清潔生產;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工業企業,要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嚴禁引進和新建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
三是治理土壤污染與農村面源污染。在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土壤污染類型選取有代表性的區域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作。嚴格控制農田污灌與底泥施用,大力發展有機食品生產,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農用化學品,積極發展生態農業。
四是保障農村飲用水環境安全。建設并完善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建筑物,合理布置取水點位置,劃定水源保護區,加強水源水質監測,開展農村飲用水源水質調查與評估。
五是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采取生產沼氣、建設有機肥生產廠、土地利用、工藝處理等模式,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與污染物達標排放率。使用安全、高效的環保生態型飼料和先進的清糞工藝、飼養管理技術,實現污染“源頭控制”。
《行動計劃》明確了建設任務。一是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示范建設,到2010年,在1萬個行政村建設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200個(10噸/日處理規模)衛生/無害化填埋場;進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建設,到2010年,完成1萬個行政村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建設。二是工業企業污染防治示范建設。到2010年,完成500個工業企業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重點在工業企業污染較重的農村地區、污染治理基礎設施不配套的部分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發展區,建設和完善工業企業的污染防治基礎設施。三是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建設。到2010年,建設10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示范工程。重點選擇對我國食品安全和環境安全有重要意義的地區,建設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四是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到2010年,建設300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開展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環境調查與評估,編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發展規劃,制定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進行有機食品基地認證工作,開展產地水、土壤、大氣環境質量定期監測。五是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示范建設。到2010年,完成600處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示范工程建設。強化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污染防治,優先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較重、對當地群眾身體健康構成嚴重危脅的農村地區及水污染治理重點流域建設示范工程。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周邊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布設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劃定水源保護區范圍。六是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設。到2010年,完成50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在重點流域、區域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量較高的地區,優先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七是創建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到2010年,創建2000個環境優美鄉鎮,創建1萬個生態村。率先建設一批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實行以獎代補,對獲得稱號的鄉鎮、村予以獎勵。八是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到2010年,完善200個縣的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在加強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強農村環境管理體系建設,重點加強中西部地區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這位負責人說,為了保障《行動計劃》順利實施,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應成立“行動計劃”實施領導小組,各地要建立政府領導、環保協調、部門分工、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項目采取縣負責、鎮(鄉)組織、村實施的運行機制。二要明確資金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行動計劃”列入“十一五”規劃和年度計劃,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應設立專項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各部門要統籌安排,重點解決試點示范村鎮的配套工程建設。三要保障政策措施,應加快推動制定相應的農村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制定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機食品發展、有機肥推廣使用等有關政策,加快生活污水處理市場化進程,向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方向轉變。四是保障技術支撐。應加強村莊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系列配套技術示范與推廣,加快環保科研成果在農村地區的應用轉化,加強農村環保科技人員培養與引進。五是廣泛宣傳教育。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輿論宣傳和農村環保科普知識宣傳,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與農村小康環保行動,推動建設活動的全面展開。六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目標責任制,加強對縣、鎮(鄉)政府領導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考核。加強公眾參與,將“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向社會公布,以督促、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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