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與國家環保總局簽訂“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責任書及二氧化硫總量削減責任書,明確提出了污染防治目標:“十一五”期間,海南廢水污染物COD(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9.5萬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2萬噸。凡水污染物不能達標的企業將一律停產治理。
省政府在責任書中承諾:省政府將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據悉,到2010年底,全省COD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9.5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保持不變。
省政府還承諾,至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2萬噸,其中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萬噸。采取有效措施,對列入國家發改委關停小火電機組名錄和核準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將按期關停,所有火電廠必須安裝煙氣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裝置,確保正常運行,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同時,加強對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和水泥等行業的污染治理監管力度,確保全省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
省委常委、副省長于迅表示,我省將嚴格按責任書上的各項要求,層層量化分解指標,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確保海南一流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據了解,廢水中的COD和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是我國目前突出的兩大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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