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31日宣布,將從9月1日起建立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環境質量檢測制度。
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交接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檢測,并將監測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向社會公布。交接斷面相鄰行政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聯防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環境安全。
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吳玉琛說,該省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結構性污染尚未改變,主要污染排放總量仍然居高不下,生態環境仍然比較脆弱。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環境監測制度和跨區域水污染防治聯防機制正是在此背景下出臺的。(記者 和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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